强制正态分布法

  仪器信息网 ·  2009-10-09 09:34  ·  35661 次点击
“基本概念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753pmpgem14mf3m6kya.jpg活力曲线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
A类:20%;B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A类员工所得到的奖励,可以达到B类的两至三倍;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目录
基本步骤
优点缺点
作用方法
结语
相关词条
参考资料
基本步骤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754k33v6z03f89ig896.gif正态分布
为了克服强制正态分布考评方法的缺陷,同时也将员工的个人激励与集体激励好地结合起来,可以使用团体考评制度以改进硬性分配的效果。实施这种考评方法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确定A、B、C、D和E各个评定等级的奖金分配的点数,各个等级之间点数的差别应该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
第二步,由每个部门的每个员工根据业绩考核的标准,对自己以外的所有其他员工进行百分制的评分。
第三步,对称地去掉若干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出每个员工的平均分。
第四步,将部门中所有员工的平均分加总,再除以部门的员工人数,计算出部门所有员工的业绩考校平均分。
第五步,用每位员工的平均分除以部门的平均分,就可以得到一个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那些标准分为(或接近)的员工应得到中等的考评,而那些标准分明显大于1的员工应得到良甚至优的考评,而那些考评标准分明显低于1的员工应得到及格甚至不及格的考评。在某些企业中,为了强化管理人员的权威,可以将员工团体考评结果与管理人员的考评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员工最终的考评结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员的权重不应该过大。各个考评等级之间的数值界限可以由管理人员根据过去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的离散程度来确定。这种计算标准分的方法可以合理地确定被考核的员工的业绩考评结果的分布形式。
第六步,根据每位员工的考评等级所对应的奖金分配点数,计算部门的奖金总点数,然后结合可以分配的奖金总额,计算每个奖金点数对应的金额,并得出每位员工应该得到的奖金数额。其中,各个部门的奖金分配总额是根据各个部门的主要管理人虽进行相互考评的结果来确定的。
为了鼓励每位员工力图客观准确地考评自己的同事些对同事的考评排列次序与最终结果的排列次序最接近的若干名员工应该得到提升考评等级等形式的奖励。另外,员工的考评结果不应在考评当期公开,同时,奖金发放也应秘密给付,以保证员工的情绪。但是各个部门的考评结果应该是公开的,以促进部门之间的良性竞争。
优点缺点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802st2289htiszj5yh5.gif强制正态分布图
强制正态分布法优点:
1、等级清晰、操作简便。等级划分清晰,不同的等级赋予不同的含义,区别显著;并且,只需要确定各层级比例,简单计算即可得出结果。
2、刺激性强。“强制分布法”常常与员工的奖惩联系在一起。对绩效“优秀”的重奖,绩效“较差”的重罚,强烈的正负激励同时运用,给人以强烈刺激。
3、强制区分。由于必须在员工中按比例区分出等级,会有效避免评估中重严或过松等一边倒的现象。
强制正态分布法缺点:
1、如果员工的业绩水平事实上不遵从所设定分布样式,那么按照考评者的设想对员工进行硬性区别容易引起员工不满。
2、只能把员工分为有限有几种类别,难以具体比较员工差别,也不能在诊断工作问题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作用方法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8057gg1fge4gjumq3zv.gif强制正态分布
一、使用条件要成熟
1、文化基础
“强制分布法”较之其他考评办法,更需要文化的吻合。因为其强烈的刺激,给人们心理带来的冲击更大。GE的“活力曲线”之所以发挥出很好的效果,在于其整整花费了10年时间来建立新的绩效文化。但即便是在GE,冲突也是经常发生,有的部门负责人,甚至将已经过世的人的名字拉来,来充后10%的人数。但GE的文化,较好地弥合了“强制分布法”负面效应。坦率与公开是GE绩效文化中最显著的特点,人们可以在任何层次上进行沟通与反馈,在这种文化下,绩效的持续改进与提升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如果没有这种绩效文化的依托,“强制分布法”也只能起到传统考核所起到的“胡箩卜加大棒”的效果。另外,杰克?韦尔奇坚决果断的领导风格,也是GE文化中较有亮色的一笔。
2、制度保证
企业的各项管理系统间必须是兼容的。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内部、企业的其他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系统之间,必须有很好的融合度。如果企业的绩效管理本身就不够系统和规范,如果绩效只能与物质奖励(或惩罚)挂钩而无法引导员工的持续发展,如果企业的愿景和使命不能焕发起员工的激情,可以肯定,“强制分布法”的激励效果会非常有限,甚至如珠三角那家企业般,蚀掉员工的积极性。
二、方法要吃透
在使用“强制分布法”之前,一定要吃透其负面影响,权衡利弊后,如果确实利大于弊,方可采用。并且,要研究如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在此,对一些管理方法和工具的使用,一定要“适”字优先,万不可人云亦云,并且,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灵活而不是机械式的运用。对上述那家企业有如下建议:
1、让绝对“强制法”“柔软”起来
既然不同部门间的平均绩效水准以及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实践中,应该将员工的绩效与部门的整体绩效联系起来,而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推荐如下两种办法:
一种是整体领先法。在各部门人数确定的前提下,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的等级,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的系数,确定部门内各等级员工名额,对整体绩效领先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倾斜。
比如,同样人数的两个部门,A部门整体绩效为“优异”,则A部门获得“优异”的员工人数为:10%*人数*1.5;获得“较差”等级的员工人数为:5%*人数*0.5;B部门整体绩效为“一般”,则B部门获得“优异”的人数为10%*人数*0.6;获得“较差”人数为10%*人数*1.2(倾斜系数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反复测算后方可确定)。
另一种是柔软等级法。与第一种方法类似,区别在于,不强调名额的精确性,模糊规定出上下限。比如,部门整体评价在“优异”的,只按倾斜系数规定出“优异”的人数,而不限制“优秀”、“一般”和“较差”的人数;如果有绩效较差的,就如实评价,如果没有,也不需要强行拉入;而部门整体绩效“较差”的,不仅按倾斜系数限制“优异”、“优秀”的人数,并且,“优秀”、“优异”的人数可以少于规定的人数,而“较差”的人数则只能比倾斜系数计算出的数量多。如此,不仅可以避免“绝对强制”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更可以提高团队士气,达到长久的团队激励效果。
在实践中,对于中等企业而言,第二种的方法效度更好些;而对于大型企业,采用规范化的第一种方法会更多地减少人为因素。
2、让“统一的时间”变得“相对”起来
对于人数较少的部门,并非说“滚雪球”的方法不能使用,只是,这样的捆绑所得出的结论信度不佳。在实践中,采用了如下方法解决人数少的部门等级评价问题:
对于人数少的部门,不强行规定各等级人数,而由其直管领导根据其绩效实际,直接评价出等级(这需要在绩效指标与标准设定以及在绩效过程中都维持良好的沟通)。为有效避免部门领导绩效评价过严或过松的现象,由公司的考评小组,每三个月对上述部门评价为“优秀”以上的员工业绩进行公开审核,届时,直管领导需在专项会议上进行书面以及口头陈述。如果部门评价与考评小组评价有异议的,以考评小组为准;对绩效评价为“一般”以及“较差”的员工,如果本人以及其他部门都没有提出异议,则不需要考评小组进行审核。
3、让单一的物质刺激转化为全方位激励
可采用多种办法,比如提供培训以及更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另外,在必备的绩效文化没有形成前,企业在绩效结果的使用上也需要留有分寸。比如初期,可缩小最后一个等级的人数比例;或者,不把“强制分布法”与员工的末位淘汰结合起来,将关注点由对过去的结果评价转移到对员工未来绩效与能力的提升上来。
结语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807chazz936vayzcbv8.jpg强制正态分布图
总之,对于“强制分布法”的使用,企业应该慎重。如果简单地将其作为强激励与强威胁的工具,就会混淆绩效管理之提升绩效的重点,处理不好,就会步入“以人际关系为导向”而非“以绩效为导向”之歧路,如此,就违背了考核的初衷。这样的考核,不要也罢。
相关词条
个体排序法
比较评估法
感情效应
任务比较法
配对比较法
绩效考核
参考资料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22366&Cur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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