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qifang111111 ·  2009-10-12 16:56  ·  39232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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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材料
鉴定范围
主要程序
所起作用
申请者及材料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3957k7n8zjux8s87fzj7.jpg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力。职工或其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认为工伤经治疗虽然病情稳定了,但其劳动能力受到了损害,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其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肝功能、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二)提出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申请,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当面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以及签收时间证明材料;
3、申请人(单位)的申请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而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申请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肝功能、B超、血像、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5、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5周岁)。
鉴定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鉴定的范围主要是: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求退休或退职等。
主要程序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3957eezhxmxa2naaax2h.jpg劳动能力鉴定会议
(一)提出申请。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当面提出(邮寄函件不受理)。因伤病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再提出(建议在提出申请前带上伤病诊疗资料、身份证、养老保险对账单等,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二)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所起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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