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10-13 09:05 · 34618 次点击
目录
出台背景
工作目标
基本内容
试点范围
实施意义
出台背景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4056bpzpbkbvipjvbi3f.jpg全国50家医院将推行仿照工业流水线设计的“临床路径管理”,112个病种有了“标准流程图”,可望实现“同病同治”。
2009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承担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将于2010年正式启动。
目前(2009年),中国患者接受的治疗大部分为传统路径,即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的治疗组或者不同医师针对某一疾病可能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而源自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临床路径,则是根据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方法制定的一种治疗模式,患者无论在哪家医院就医都通过这一模式接受治疗。
尽管卫生部此前对临床路径并未“声张”,但相关工作一直在进行。自2009年中国出台新医改方案后,卫生部便开始在网站不定期发布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等众多学科的临床路径通知,但并未对医院是否执行做出要求。
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基本内容
目前(2009年12月)卫生部已经组织专家制定出呼吸、消化、皮肤等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如皮科的带状疱疹、皮肌炎,儿科的轮状病毒、支原体肺炎,妇科的子宫肌瘤、宫颈癌等。但临床路径并非一成不变的治疗方案,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或需要出院、转院时,应当退出当前临床路径。每家综合试点医院至少选择2个治疗专业的病种,作为试点规范临床治疗路径。
其中22个专业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内分泌、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
试点范围
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12个省(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其中,北京市共有7家试点医院,目前(2009年12月)卫生部已指定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5家医院。试点工作自2009年1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
实施意义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将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院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