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政策

  仪器信息网 ·  2009-10-16 08:54  ·  41972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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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
政策手段
分配政策
政策探讨
分配政策
管理政策
主要表现
政策调整
理论基础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1335qj39521v5q327.jpg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以成本推动通货膨胀理论为基础。根据这种理论,现代经济社会是以不完全竞争为特征的,工会也是一种垄断组织,货币工资和价格决定于工会和公司的垄断势力。本来,高失业水平可以抑制工资和价格的上涨,但现代社会对失业变得不能忍受,工会和公司具有操纵工资和价格的力量,使开工不足或失业时也能提高工资和价格。因此,只有推行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充分就业,这也便随之带来货币工资和价格的上涨,造成通货膨胀,即成本推动通货膨胀。西方经济学把货币工资增长率区分为等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为非通货膨胀的货币工资增长率,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为通货膨胀性的货币工资增长率。货币工资增长率超过劳动边际产品增长率的差额就是价格水平的增长率。由于通货膨胀时,工会和企业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力量保持自己的实际收入,货币工资和价格仍可以继续增长,并威胁到其他人的实际收入,导致更高的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因而,在实行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时,为抑制货币工资和价格,有必要采取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荷兰和瑞典。以后,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美国都曾实行过。收入政策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由政府提出工资和价格指导指标,或由政府进行口头劝告等是非强制性的;而由政府下达法令,实行价格、工资冻结,并由具体主管机构实施的是强制性的。收入政策具有一定的收效,但是在严重通货膨胀面前也往往失败。口头劝告、指导性指标等非强制性措施往往难以遏止通货膨胀上升的势头,而全面冻结价格、工资等的极端的强制性措施暂时能有一定收效,但一旦解除冻结,通货膨胀常会以更猛烈的势头出现。
政策手段
收入政策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工资一物价指导线,即由政府根据长期劳动生产率来确定工资和物价的增长限度,要求把工资一物价增长限制在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幅度内。
(2)对特定工资或物价进行“权威性劝说”或施加政府压力。
(3)实行工资一物价管制,即由政府颁布法令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甚至实行硬性冻结。
(4)以税收政策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分配政策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16h2kuc76sufwf08p.jpg收入政策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政策。在以劳动收入为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自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劳动者个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企业职工实行按时、按件计酬,还辅以奖金、津贴、补助等分配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实行承包制和租赁制。这些措施使劳动收入有了较大提高。收入的增长自然带来积累的增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居民储蓄快速增长。收入与储蓄的增长,除参加银行储蓄获取利息收入、购买债券获得债券利息外,有的参加股票投资获得红利和差价收入,有部分人自办实业和从事贸易,获取实业利润和流通利润收入,还有部分人在正常劳动之外从事业余劳动获取劳务收入。事实上,劳动者除了获得“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外,还获得了按资分配收入和其他收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非劳动收入及其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将会大幅度增加。
同时,由于对企业放权让利,使企业收入也得到较大增长。自1979年以来,对企业分别实行利润留成,利润递增包干,工资总额与利税增长挂钩,第一、二步利改税,利税分流等多项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了企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积累功能将大大增强。企业积累除用于自我发展外,部分积累较多的企业分别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参与实业、合作投资、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期权期货投资等。
从总体上可看出,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中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而政府储蓄和投资能力也有所下降,这是一种必然趋势。
政策探讨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2fuau00fuxkrzk50h.gif收入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宜同时并举
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从上半年的“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到下半年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宏观经济政策有了显著的调整,尽管还是强调通过宏观调控来抑制通货膨胀,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政策调整意味着治理通货膨胀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这次中央对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1)美国经济没有出现明显好转,次贷危机第二轮冲击效应远未结束;(2)伴随出口增幅下降、引资速度放缓,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明显下滑的迹象;(3)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的影响,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到重创,企业倒闭为数不少,从而将导致失业率上升,影响社会稳定。政策调整意味着中央政府清楚地意识到治理通货膨胀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在抑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时,需要增加有效供给。
财政政策将大有作为,但必须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搭配使用,并适时进行微调在新的宏观调控基调下,中央的调控手段将由原来的主要依靠货币政策转为更多地依靠财政政策。这意味着财政政策将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供作为。事实上,在宏观调控基调调整的前后,中央已经或者酝酿出台一系列的与财政政策有关的政策举措。例如,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此举将可缓解出口加工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此外,个人所得税免税额酝酿进一步提高可见,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财政政策在对抗经济增长因全球经济放缓以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而有所放缓方面的功效,并已经付诸行动了。
然而,要确保财政政策充分有效并非易事,正如人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今年上半年中央银行连续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而没有一次增加存贷款利率,就说货币政策已经失去功效。同样,人们也不能够说通过财政政策来实现扩大内需的目标就一定会奏效。
笔者观察亚洲新兴市场地区的经济发展进程,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1997年—1998年期间泰国、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中国的台湾地区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受到巨大冲击,而这时恰恰正是这些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已经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为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模式的时候。这里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扩大内需是否可以确保经济“软着陆”?如果答案是不确定的,那么人们在财政政策方面的诸多举措是否没有“对症下药”?笔者认为,“一保一控”的政策目标既然是在保证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那么单靠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都难以同时实现经济的平稳增长和消费物价指数得到控制两个目标,而必须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搭配使用,并适时进行微调。当作为货币政策的存款准备金率被调至17.5%的高水平,银行贷款实行严格的规模控制,对压抑通胀可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此举已经使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为此,作为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政府可以发挥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例如对于符合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融资提供贷款贴息。此外,为了进一步缓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地方政府可以考虑以财政资金成立反担保基金,为地方的投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促进投融资担保机构更加积极地为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降低上述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于企业融资所带来的杀伤力。货币政策以外的配套措施(主要还是财政政策措施)还包括:适当开征能源税如燃油税、增加对于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农民的食品补贴等。以上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是以中央不轻易放松货币政策作为背景。如果不适当地放松货币政策,人们近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将功亏一篑。
更应重视财政收入政策,重心在于通过降低税负还富于民财政政策要在“一保一控”中有所作为,不应只是偏重财政支出政策,而更应重视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收入政策的重心在于通过降低税负而还富于民。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31425.75亿元,同比增长33.5%,增收7890.94亿元。在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有下滑迹象的上半年,税收收入又创出可观的增幅,难免让人们产生税负过重的感觉。如果说,在出口增长日益受到制约的今天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民间投资和消费,那么通过减税甚至调整和改革税制来还富于民,将是财政收入政策的中心环节。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及其调整
在“十五”计划纲要里,有关“增加居民收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条文,决定了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与个人收入的分配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联系。因此要正确认识中国的个人分配政策,首先必须要认清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分配政策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246r5x5do4a4icvb4.gif收入政策
(一)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原则
现阶段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体制下,且是运行在市场经济机制规则下的。因此,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既体现了社会制度的最终利益代表面,又要体现市场经济对个人资源使用效果。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原则: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发挥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最佳形式,因为按劳分配为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前提,更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提供了内在动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并存、多元化、多渠道的分配形式大体上可分为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主体。而由于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过渡中可以并存,致使个人分配在形式上出现合法的多样性。前提为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非劳动收入,也成为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可以采取的分配方式,,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由于分配激励的内在原因是一致的,因而,按劳分配是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经济上的效率,不仅可以采用经济活动中所耗费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更应该用生产要素的结构型耗费来衡量产出劳动成果的份额来衡量。在中国,公平的内涵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这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标准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兼顾平等和兼容责任。在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差别的基础上,财产和收入可以有适度差异。
3、处理好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原则
收入的刚性特征,决定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只能放在增量调节上,因此,不能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在努力促进共同富裕的同时,仍然要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缩小收入差距,仍要提倡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在一次分配上强调竞争,在二次分配上注重公平,以此解决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问题,中央12号文件在这方面已有所体现。
管理政策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2y95e9kyggyjdd59k.gif收入政策
1、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
必须有反不当竞争、反垄断、保证劳动力资源和资本正常、自由流动等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初次分配政策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为了保证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合理,必须防范和纠正不正当竞争、制止垄断、创造公平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保证劳动者的身份自由和择业的自由等;
2、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
以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政策,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调节功能。税收是政府运用国家力量进行的强制性的“重要的重新分配收入的手段”,其目标是公平、合理,以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稳定,基本内容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实现全社会尽可能多的人都能够过上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的生活。从全社会共同和长远利益的角度,平抑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建立和鼓励全社会所有成员依靠自己劳动获得财富的制度,使社会财富在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尽可能公平、合理的分配。
3、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来保障在分配领域所无法解决的分配死角,如老年人、病残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离退休保障问题等,社会保障政策实际上是政府运用社会成员之间和同一社会成员不同时期之内的收入所得而进行的转移支付方式,即“在不同代的人之间和不同代的人内部进行再分配的计划”,来强制性地安排、保障那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的社会成员,仍然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宏观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公平和人道目标。
4、保证分配政策的制度
完备的收入分配政策还必须包括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对正常收入分配秩序的干扰、破坏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尽管不是直接的分配制度和政策,但是具有保障分配政策顺利实施的功能。政府所建立的有关这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对整个收入分配体系来说,实际上起到了保障和验证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有效性及其程度的作用。
主要表现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2szq7i5bqcu04ouxo.jpg收入政策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各主体部门的初始收入增长速度差异颇大,1979-1991年,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3.8%,同期政府初始收入年均增长5.7%,企业初始收入年均增长24.3%,居民初始收入年均增长14%。1978年,居民、政府、企业集体初始收入为51.9:37.9:10.2,1991年则变为52.9:14.5:32.5。初始收入明显呈现向企业集体倾斜的特征。而经再分配后到最终分配阶段,情况则有所不同。政府最终收入份额1978年为31.9%,1991年为12.2%,十余年间共下降19.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初始收入份额降幅缩小;居民最终收入份额迅速上升,1978年为56.5%,199年变为75.3%,共增加18.8个百分点;企业最终收入份额只是略有扩大,由1978年的11.6%变为1991年的12.5%,共扩大0.9个百分点,升幅较之初始分配阶段减少21.4个百分点。从最终分配看,中国主体收入格局的确存在向个人倾斜的演变特征。
目前,国际上确定的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大致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一0.4之间较为合理;0.4—0.5之间差距较大;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从表1看,虽然中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未超过0.4,但进人80年代中期以来,其差距呈迅速扩张之势,而且,由于中国目前个人收入透明度差、统计资料不全,实际系数可能比表中的统计数字大。此外,城镇与乡村之间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在日趋扩大。目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和政策建设是非常不完备的。这种不完备体现在各个方面、全部过程,而综合体现为收入分配领域内的无法可依(当然,也存在着大量的有法不依的现象)。这种分配制度和政策严重缺位的现象,是造成目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秩序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
1、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缺乏有效的限制垄断、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社会成员获得收入,无论是按照劳动所得为基本原则,还是以生产要素分配为原则,都存在一个公平问题。平等竞争、限制垄断就成为保证收入分配秩序公平、合理的基础和首要条件。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因此,平等竞争应当是经济秩序的基础。但是,一些从传统体制中延续下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强势集团,凭借过去所取得的有利地位,依托公有制经济的强大力量和政府政策的保护,在转型时期假借市场经济的原则,利用不平等的价格、垄断地位和政府背景,垄断市场,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而这些财富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最终全部或部分变成了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因此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与这些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相比的。收入差距的悬殊造成了处于较低收入状态的其他社会成员不满情绪的积累和外露化,则会进一步地诱发其他社会成员试图通过其他非市场手段、非公平手段来扩大收入份额的欲望,市场经济环境会引导进一步恶化。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对垄断行为的漠视、容忍、放纵,那绝对是与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相矛盾的。
从类型上看,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缺位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在城乡关系方面的政策缺位。具体表现在: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二、在税费负担方面,处于低收入位置的农民承担了远比处于较高收入位置的城镇居民高得多的税费负担,税收、以及各种各样的费用没有发挥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功能,反而成为二元体制下剥夺农民利益的工具。第二,在行业垄断方面。金融、邮电、保险等行业,受到政府的保护,在市场上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这些行业、部门凭借垄断所带来的职工高额收入是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第三,在地区发展问题上。政府的倾斜发展政策、特区政策以及其它一些类似政策,与行业、部门保护政策相类似,同样造成了各个地区之间、特别是沿海和内地之间、开放城市和非开放城市之间、特区和非特区之间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政策支配下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同样成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的原因之一;第四,对中小企业、对一些民营企业,政府没有提供必须的保护和扶持政策,实际上置这些企业于非常虚弱的市场地位,造成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
2、缺乏完备的打击、遏制违法非法收入的政策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中国,对违法非法收入的打击是相对微弱的:一方面从总体上看打击违法非法收入的政府政策是不全面的、缺乏周密的覆盖性和连续性,某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政策,也由于缺乏有权威的程序规定和监督,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另一方面,从政府政策对不同类型违法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和严密程度上看,政府政策对一般形式的涉及财产侵夺的刑事犯罪的打击要远远超过对于以政府官员或特权阶层贪污腐败为核心的违法非法收入类型的打击,因而在贪污腐败猖獗的情况下,这种相对较轻的惩罚和不周密的法网由于不足以遏制犯罪的势头,成为困扰人们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政策调整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3ijmj1vo0qp1a71ji.jpg收入政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要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一要保护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指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取得的收入和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的利润。国家对此理应依法予以保护。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决定的。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总思路是:放开初次分配,控制再分配。政府应尊重各微观主体的利益,尊重市场规则,尊重价值规律,让各种要素通过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实现各自价值,取得属于自己的一份收入。与此同时,应强化再分配杠杆的作用,必须拓宽政府再分配渠道,扩大调节范围。根据要素收入格局的变化趋势,政府收入应逐步由过去的以间接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转为间接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重,并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要解决目前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是调整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硬化分配约束机制。
同时,中国的分配体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机制的影响,“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原则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随着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中国的社会分配体制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最终使收入分配的运行机制朝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合理化方向运行。
(一)首先,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保证收入政策合理调整的前提
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说到底实际并不是一个经济政策或简单的、局部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所最终导致的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扭曲,目前政府政策之所以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缺位现象,本身就是与传统政治体制的弊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而言,政治体制的改革将会导致以下一些严重影响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根本解决:
1、只有解决了政治体制领域内社会普通成员对政府官员、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问题,才能彻底解决特权阶层的贪污腐败问题,解决最令民心不满的“特权收入”现象。
2、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保证低收入社会成员在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有必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过程中,保证各个社会阶层、集团、群体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以自身利益为本位,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政策,以力图达到政府政策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收入分配的整体合理性。
3、政治体制改革能够提高政府执行收入分配政策的能力。通过改革,改变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对政府政策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变形”、改造,造成政府官员自身利益和社会强势集团利益的强化。
4、政治体制改革能够建立健全全社会合理的收入获取机制。在目前中国总体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的情况下,提高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唯一出路是加快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劳动和资本的投入,社会成员收入的获取也就必须建立在依靠劳动或资本投入的基础上。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3q1115wtqzdd110y1.jpg收入政策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成为收入分配政策的出发点。
1、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
(1)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中,必须注意运用好“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
①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而且,必须与他们所在的企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挂钩,使劳动者和单位效益与风险共担。
②实行这种分配制度,还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国家一方面要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和通过劳动获取的合法收入,同时国家也要逐步建立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度,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过高而形成的两极分化。
③还必须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这也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形式的客观要求。就生产单位而言,国家应该允许在工人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形式。这也应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允许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存在,但要缩小收入差距和地区差距。
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显著特点是总体上的相对落后性和各地区之间的相对不平衡性。由此而产生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衡性。在政策上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是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限制和缩小差距,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对东部地区,人们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他们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活力,在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对中西部地区,要在政策上加以扶持。中西部地区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尽快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发展的全面腾飞。同时,在现实的条件下,东部地区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口支援,帮助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以实现中国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
2、要从居民占有国有资源是否公平去研究居民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这里所指的国有资源,除一般意义上的地上地下资源外,更多的是指生产条件(比如机器、设备、技术装备等)、行业(如通讯、能源、交通及其它可获取龚断利益的行业)。通过税收等多种形式把本应属于社会全体人民的收益收回到国家手中,用社会的收益服务于社会。
(三)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1、理顺府内部的财力分配关系,要尽快实现财政对国家财力的统筹规范管理。
这主要包括:①把现行的地方政府支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这部分预算外资金是过去同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上的产物,现在已实行分科分级财政体制,它已无存在的必要。②把政府各部门分散管理的各种基金和收入,视情况分别纳入国家预算,不允许有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收支。③坚定不移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各种收费,把必要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规范化的税收轨道。
2、调节某些行业的过高收入,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完善税收体系。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不强的根源在于税收收入比重低,而且存在着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要通过积极实施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摸清个人的底数,同时要增强公民的纳税观念。对非工薪阶层的从业人员(如个体经营者、个体演艺人员、经纪人、律师等)的高收入必须通过建立特殊税种加以调节,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人员的责任,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偷、漏、逃、抗税的行为。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进和创新,从体制上堵住凭借“事实上”占有国有资产而谋取各种非法收入的黑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对工资总管突破挂钩指标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约束,保持工资总额的适度增长,使企业工资总额真正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市场开放度,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垄断成分的限制和管理。对于流通领域各类公司、商业性金融机构、各种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证券等行业,要设置特别的税费,将超额利润的大部分收归国有,严格控制上述行业的收入分配,避免其引发全国性的收入攀比。
3、严格限制非正常收入,规范收入分配方式,提高收入透明度。
取缔非法收入。在中国取得非法收入的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是这些人能量很大,危害甚烈,影响极坏。非法收入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背道而驰,和中国的经济制度格格不入,也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必须予以取缔并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凡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得的额外收入,都可算作不合理收入的范围。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扰乱了消费者的心理,影响商品市场的正常发展。个别人获得不合理收入,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因此必须进行整顿。
4、提高政府的财政支出,切实解决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
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在发达国家一般占财政支出的50~60%。中国1999年1—10月经过调整后的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性支出(含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的比重只占总支出的4.96%。鉴于中国已经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这方面的支出必然会不断地增加。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对落后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收入差距问题上,更需关注的是贫困家庭问题。贫困家庭主要集中在城镇困难企业和农村。目前城市贫困家庭的成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家庭中主要经济负担者失业;二是企业开工不足,社会生产力不能稳定发展,导致职工工资收入的不稳定;三是物价上涨导致收入实际下降而低于贫困线。从城市贫困者的构成上看,无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不景气企业职工等均占较大比例。目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亏损国营企业职工的经济窘迫问题。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5824mp7ulmzmywdzkugw.jpg收入政策
(2)建立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帮助网络?
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支持体系,都是建立在“单位”里,城市职工的生老病死都依赖于“单位”和组织。随着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企业和单位原来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渐分离出去。但是,迄今为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就业支持网络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对下岗职工这类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大多数要依靠亲友关系等非正式渠道。根据北京市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1999年6月对下岗职工及其家庭的抽样调查,在下岗职工谋职过程中,50.3%的人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渠道的介绍,22.3%的人依靠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广告等市场化网络介绍,10.8%的人依靠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组织网络介绍安排,9.9%的人通过街道委员会等社区网络介绍,只有2.3%的人依靠再就业服务中心和4.4%的人依靠其他渠道。注5
5、进一步改革完善所得税制度,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1)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税制度,及时修订农业税条例,规范征税办法。同时积极研究拟订城建、社保等方面的费改税方案,进一步规范税费体系。二是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办法,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并;改革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改按营业收入,将教育费附加改成教育税,并将城建税和教育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三资企业。三是为启动房地产市场,停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买房减征或免征契税。1994年设立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当时房地产市场过热,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促进住房消费,应及时停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适时将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开征环保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2)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办法。
今后将考虑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要求个人申报,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开征遗产税;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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