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控制要求
云天 · 2008-04-08 08:47 · 23176 次点击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1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文件完成后,依照标准“文件控制”精神,必须对文件进行审查、核准:
a由贯标准领导机构审查,其好处是共通性之文件可及时完成会审;
b审查方式可先知会相关单位后再提报贯标准领导机构,或直接用投影的方式由起草单位向贯标工作组和贯标准领导机构提出报告共同会审。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对外来文件的批准不是对文件内容的批准,而是组织对文件适用性的批准;批准实际上是对外来文件进行识别的过程。
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有需要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二、质量记录控制要求
从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方面对记录进行控制。
1保管方式应便于查询﹐应制订顾客和供方查阅和索取所需记录的有关规定﹔
2质量记录应在适宜的环境中贮存﹐以减少变质或损坏并防止丢失;
3明确质量记录所采用的方式(如文字填写﹑缩微胶卷﹑磁带﹑磁盘或其他媒介),按规定表式填写或输入质量记录﹐做到记录内容准确﹐填写(输入)及时﹐字迹清楚整齐﹔
4根据需要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1)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2)有合同要求时﹐记录的保存期应征得顾客的同意或由顾客确定﹔无合同要求时﹐产品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不得低于产品的寿命周期或责任期。
5规定对过期或作废记录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