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

  Aaron ·  2010-01-29 20:02  ·  33217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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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介绍
行政法规
合同条款
概括介绍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0616kbfrxav6xb9akfb3.jpg农业承包合同
合同双方虽有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但在合同签订后直到合同终止的合同履行期间,在涉及合同内容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农业承包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如财产租赁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①双方的关系不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概不负责,租金则完全由出租人自享;承包人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承包金则由包括承包人在内的本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享。②权利让与的程度不同。出租人只对租金和财产的完整无损有要求,承租人有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发包人不仅对承包物的使用方向、使用方式有要求,而且对于利用率和产生率都有要求,如承包人不得荒芜土地、粗放经营等,承包人经营自主权远没有承租人充分。③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经济关系完全基于市场法则,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经济关系则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积累制度和分配原则,带有福利性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承包人可以免交承包金,有的甚至不仅免交承包金,而且承包人还可以从集体那里领到一笔补贴。
行政法规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0616tz12ach9sfqbcfat.jpg农业承包合同
国家规定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授权范围,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检查等行政手段,促使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农业承包合同的违法活动,称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由于农业承包合同数量多达3亿份以上,而且季节性强,情况复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已被授权为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政策。②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③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管理合同档案。④指导合同的变更、解除。⑤监督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⑥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或仲裁。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仲裁。①合同纠纷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不能或难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使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消除分歧,自愿达成新的协议,这种方法不经仲裁,不经审判,不用强制,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也是目前解决大部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手段。在调解时,遵循以下原则:a.自愿原则。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不能强迫调解。调解时,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协商,在双方互相谅解的情况下使纠纷得到解决。b.合法原则。农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调解承包合同纠纷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并且要依法达成调解协议。②合同纠纷的仲裁。合同发生纠纷后,协商不成,调解也不能达成协议,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由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决处理。裁决后,由合同管理机关写出仲裁决定书。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者,仲裁决定书即生效。这种方法,既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法院的判决,它是对合同纠纷进行法律性质解决的一种行政措施。既有自愿的一面,也有强制的一面。农业承包合同仲裁遵循以下原则:a.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b.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②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③违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④发包方无权发包的。⑤滥用权力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无效农业承包合同由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农业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①尚未开始履行的,不得履行,发包方依据无效合同预先取得的承包金或者集体提留,应当退给承包方。承包方依据无效合同占有、使用的承包物,应当退给发包方。②正在履行的,按照有利生产、减少损失的原则,由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确定停止履行的时间。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双方,一方有过错,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条款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0620v92vl9qqzlyzc9c1.jpg农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__(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元(或上交__公斤__,__公斤__)其中,一九__年__月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元(或上交__公斤__,__公斤__);一九__年__月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元(或上交__公斤,__公斤__)。(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_成,乙方得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公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0620i5izbwtk6g57515g.jpg农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公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它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家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村民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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