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

  仪器信息网 ·  2010-02-02 08:43  ·  10163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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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
特征
基本理论
作用
制度市场化
中国发展
相关词条
简介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17064thmsaw0mib70wmh.jpg专利制度
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它在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以后,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和技术贸易,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有关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1883年,在巴黎由法国等11个国家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第一个也是至今为止最重要的国际专利公约,截至1984年已有94个国家参加。1980年,中国成立了专利局,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1706t2wkivvbizb8c1cf.jpg专利制度科研专利
专利(Patent)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在我国文献中,“专利”本指“独专其利”、利益独占的意思,如《周语上·历王说荣夷公》中称“荣公好专利”,《左传》中的“女专利而不厌”等。这些古汉语中的“专利”,在词义上与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明显不同,现在已较少被人们沿用,作为一种法律术语,经过历年的使用与解说,早已大大超出最初语源的实际含义,而有其丰富的内涵。
在专利法学理论中,“专利”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意思:
1.专利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这个意义上所说的“专利”一词就等同于“专利权”,如“对某种技术享有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
2.专利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实际上就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身。
3.专利指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去查查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专利”一词用得最广泛的还是第一种含义。许多场合使用的“专利”一词,实际是表示专利权的意思。
内容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1706mcea336mg6um5a3l.jpg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这些权利包括:非经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如他人要使用某项专利,就要取得专利占有人许可并付给一定报酬,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他人侵犯,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的条件是:①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机构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③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各国对享有专利权的期限都作了规定,一般是10~20年,专利权期满以后,专利就归社会所有和使用。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创造发明,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特征
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依法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这为鼓励发明创造和促进技术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2、科学审查。在现有技术的基本上,依法定程序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授予专利权。因此,专利(主要指发明专利)一般说来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公开通报。它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通过专利文献公开,使公众可以得到最新的发明创造的信息,也给科技人员进一步的发明创造以启迪。
4、国际交流。专利制度已成为国际间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惯例和准则。专利技术的公开通报,不仅促进了国际间技术住处的流通,也为专利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理论
1、自然权利论(财产论)
基于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
2、非物质财产论(财产论)
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不能转移的权利。
3、契约论
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按照契约论,专利制度是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这一理论鼓励人们去创新、公开技术、获得专利的垄断权以创造更大的利益。
4、竞争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竞争。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的这一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5、产业政策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制度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3)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4)专利保护的水平与经济、科技水平相一致,专利保护要有公共政策加以调整。
6、利益平衡论
专利制度被看成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专利权限制的条款,比如时间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均是利益平衡的体现。
作用
专利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十七世纪以后,现代化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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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现,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新技术成为一种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一方面,新技术的拥有者要求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新技术,另一方面,社会又需要新技术的拥有者尽快向社会公开其新技术,避免重复研究开发,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此历史条件下,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起来。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就是发明人将其完成的发明依法向社会公开,社会给予发明人对该项发明享有一定时期的独占权。由此可见,专利制度是在适应发明人和社会需求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二是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四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制度市场化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1707prfi0zrimzqipu41.jpg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专利技术的“风向标”。因而有着其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运作的特点。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虽然以技术鉴定、成果奖励、论文发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闭的社会系统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发明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学术不重市场,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科研完成后被束之高阁,或在文献发表之后,技术市场化之前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国外的产品反过来在国际市场上又对中国造成严重冲击,终究不能形成知识-专利-创新的良性循环。
专利制度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受到专利技术的市场控制力制约,而市场控制力又直接体现在专利技术的附加值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再将产品本身作为获利的主要途径,而是利用增殖服务牟取超额利润。
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专利制度保护措施不仅可以向市场直接提供专利产品,还能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后者催生出专利许可证贸易,通过协议联合模式扩大专利权的市场控制力。专利制度与市场附加值的绑定服务为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起到积极的作用。
分发挥双方自主研发的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此次联姻是一次技术创新与解决市场发展问题挂钩的必然之路,双方分析市场,预见网络游戏发展未来,有的放矢,可以进一步拉大巨人网络服务器技术与同行间的差距,进而为形成业内技术标准打下基础。由此可见:正确的市场判断,是专利技术良好运转的前提。摩托罗拉重技术轻市场,盲目抛弃“低端”GSM原始专利而选择“高端”CDMA市场,最终导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惨痛教训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前车之鉴。只有专利思想的根源来自市场需求,使专利思想和行为满足产品或技术市场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场需求产生的专利权利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和覆盖范围,进而增加通过专利权利获得市场利益的机会,从而迈向专利经营的最高环节。
同时,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专利技术与公路、铁路、航空时代相比,无形网络市场在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度节约了商务成本,提高了商务效率。随着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对以无形财产为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四、参与国际竞争需要专利制度“保驾护航”
当今的世界正如300年前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过渡一样,正在经历一场向知识经济转变的浪潮之中。如今的财富巨头已不再由石油、钢铁等资源性企业大鳄完全垄断,微软、Google等IT企业的崛起,重新划分了财产天下。以知识的高附加值为标志的无形资产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改变着世界的格局。中国现在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贸易强国。突出体现在出口仍然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制造环节上,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占据重要的比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匮乏。
中国的各个行业和企业都要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创新主导型增长和差异化竞争为目标,逐步积累各方面实力,逐渐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最终进入全球生产网络和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建立创新与出口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全球化竞争,专利制度已不单单是鼓励创新的手段,而更多的是鼓励技术垄断和市场竞争的工具。虽然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成果,不将知识资本合理转化为产业资本,是无法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通过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把知识产权看作可以带来巨大收益的出口产品,通过多双边途径谋求更有力的外部保护。
增强各类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注重做好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的创造、注册申请和保护。逐步增强企业学习能力和知识实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把握好基础研究与核心专利的研发和控制,并将其转变为产业化、市场化和竞争实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关税的降低,贸易壁垒的取消,将进入新的国际平台,国家之间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促使中国的企业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用,可以使中国企业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等方面与国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面对开放的全球经济,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下,中国有竞争力的商品与服务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外国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是每个中国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这种文化融入制度,才能更好地吸收国外专利制度的精髓。
中国发展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31707ehgeyrrviz1aviix.jpg英国专利局伟大发明
一、适合专利制度发展的新“长尾”
克里斯·安德森在他的《长尾理论》一书中用简单的“数量”和“品种”两个维度构成的坐标,阐述了只要满足1、制造它;2、传播它;3、帮助找到它这三个条件,就可以把传统的大规模生产与新兴的小批量生产的特征全部概括进去,从而形成一条数量庞大,品种繁多的长尾。专利制度下的技术创新激励亦是如此。
中国在吸收了国外的专利制度基础上,又利用了专利费用减缓、“一步到位”的专利申请等特色方法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经济准入门槛,辅以专利制度的保护与公开,配合因特网作为知识传播工具的广泛使用以及服务领域的不断膨胀的创新活动,形成了一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资源长尾。所以才有了20多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保持着惊人的增长。使更多的人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产权,形成一个鼓励科技进步,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发展。从而真正做到科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以人为本,使得申请人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推动了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专利申请门槛的降低恰恰反衬了知识创造的不易。由于专利技术具有信息化特征,使得侵权者复制的成本趋近于零,同时它兼备创新性和稀缺性,在同一时期很难找到替代品,如果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侵权行为变得肆虐泛滥,研发成本与收益不对称,鲜有人愿意再创造产出,结果导致供给不足,不仅造成市场失灵,而且严重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所以,专利保护所确定的率先性和独占性的专利控制形式是对发明者所冒风险和智力投资的回报。作为创新保护的“原动力”是专利制度与生俱来的特殊气质。也是维系这条不断创新长尾的保障。
二、大规模协作环境下的专利创新
多年的积累,已经使中国成为“专利大国”,但是离“专利强国”还有一定的差距。评价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高低,重要的是有效专利的拥有量,而不仅是发明专利的多少。专利只有经历了从授权到应用、产业化等一系列过程的成功,才能称之为“创新”的有效专利。
专利制度本身是一个“舶来品”。由于中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差距,怎样消化西方国家的百年精粹,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语境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寻求有效措施来缓解、调整和消除专利制度在我国的“排异”现象,寻求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知识密集型发展轨迹是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严峻的问题。因此,提升中国专利质量,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差异化专利制度,形成中国自有的高效创新体系尤为关键。具体措施有:
合理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其一,通过对专利文献这座宝库中所蕴藏的技术信息进行挖掘,人们可以了解世界各国以及企业的科技发展最新水平,预测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潜在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选择正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和途径。其二,有效地配置资源,抬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其三,尤其对于我国一些实力较弱、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他们迅速地进入该领域。
在开放的平台上协作创新。被誉为台湾IT业“教父”的施振荣在《再造宏碁》中提出——采取与本土企业合资的方式是跨越东西方文化与商业壁垒,实现华人企业国际化的一条良好途径。采取“专利联盟”的策略是在当前知识经济环境下,特别是中国入世后知识产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
积极引进外资。资本市场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也是连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纽带。离开了资本市场的支撑,技术创新将会困难重重。随着中国的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风险资本与信贷资本逐步注入,可以通过资源的超常规配置来激励创新和培育新兴产业。
建立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和制度环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主要包括要素、需求、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态势,以及政府与机遇等因子的组合。这些因子共同形成一国产业的聚集,聚集越强越紧密,该国产业之竞争力越强。所以,成功的创新要求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方面得到有力的支持。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调动现有的优势,去弥补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劣势,弥补质量的劣势,提高市场竞争,巩固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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