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

  Aaron ·  2010-02-07 09:24  ·  15627 次点击
统计管理制度
(2010年1月华赢创业公司发布)
一、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企业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人力资源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表目录”,颁发全公司执行。未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第七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九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人力资源部会签。上报时,应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条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人力资源部传阅。
第十一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十二条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人力资源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四条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人力资源部接洽提供,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五条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统计员掌管,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人力资源部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八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生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1.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见下表)。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
页次
栏次
行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年月日
(五)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二十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列出清单移交。
(六)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二十五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统计纪律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的拒报。
第二十七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潍坊华赢创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起实施。
二、统计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省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公司综合统计;(2)公司专业统计;(3)部门专业统计;(4)班组原始记录、统计四个层次组成。各部门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本单位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班组统计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部门统计人员,部门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部门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
第十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经营、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负责人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质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5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账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三)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公司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2.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3.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5.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部门、车间专业统计人员,仿此条)
1.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2.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3.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4.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1.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3.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2.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
(五)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奖金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7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1.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1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10分。扣完为止;
2.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0分;
3.统计人员每月奖金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0分,合资金系数为1.1×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中被扣减了的资金数目的50%比例扣罚负责人的的奖金。
(六)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潍坊华赢创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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