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

  Aaron ·  2010-02-07 10:50  ·  39904 次点击
人力资源管理员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时间:
一般为:每年5月与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主要课程
基础课程
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专业课程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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