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迪迦 · 2010-02-07 12:05 · 42152 次点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usinessLicense)
目录
什么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区别
什么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指该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是指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是指该企业是某公司或者其他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一)营业执照是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但随后出台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国务院和国家工商局出台的有关企业登记规则却将核准登记和签发营业执照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将营业执照的签发或领取作为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日益凸显其对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效力,而逐步弱化了核准登记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功能。及至《公司法》(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5年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发布)出台,公司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已经转由单纯的营业执照来证明,核准登记已经蜕化为纯粹的程序法环节。正如《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依据。《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8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则更具体地规定了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上述规定表明,在目前我国对经营范围采取的是全面管制政策。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不同,“公司设立的自然目的就在于追求营利”。在这种全面管制的立法政策下,公司要通过开展经营活动谋求营利,就必须在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经营资格。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作为公司取得经营资格的凭据,则不仅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7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也时有体现。例如,2000年12月4日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第89号)中就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
调查→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一、全民及集体企业开业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主管单位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财政局出具);
6、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证明及场地查看单;
7、企业章程;8、主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为上述1—8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按注册奖金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最低5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除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调查→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一、全民及及集体企业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申请书;
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
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变更注册资金按增加部分的百分之0.8收取,增加部分超过1千万的,超过的按百分之0.4收取,其余变更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除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区别
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时,企业吸收各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0%时,企业必须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准,但以无形资产方式投资的总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筹集资本,既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分次筹集时,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业的资本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因此,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企业实收资本可能小于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关于内外帐的问题。按照规定企业不允许建立两本帐。但是现行的企业一般都是两本帐。毕竟每个公司都会存在一些不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只做一本帐,税务局是不能通过的。
设立内帐必须是隐蔽的,不能公开对外,只有财务部门与领导层掌握真实的数据。
你可以设立两本帐,但是一定要调节好收入、成本、费用,把好财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