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

  仪器信息网 ·  2010-02-19 19:35  ·  31924 次点击
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用以包装产品、商品的各种物品。例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包装物就其作用来说,属辅助材料,但由于其用途特殊,在核算工作中往往把它单独列为一类。包装物有的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的组成部分;有的在销售过程中包装产品、商品,并随同出售;有的在销售过程中借给或租给购买者使用。一般不包括作为辅助材料处理的各种包装用材料,如纸张、绳索、铅丝、铁皮等,以及为储存或保管材料、产品、商品而使用的容器等。这些容器应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处理。包装物可在“包装物”帐户或“材料”帐户下“包装物”二级帐户核算。验收入库时,借(或增)记该帐户;发出时,贷(或减)记该帐户。余额反映库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的价值。包装物按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可进一步再按品种和规格进行。在资金平衡表中,包装物以单独项目列示。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的成本,在发出时计入产品成本,借(或增)记“基本生产”帐户。在销售过程中随同产品、商品出售并单独计算销售价格的包装物,作为其他销售处理,售出时,按其实际成本借(或减)记“销售”帐户。不单独计算销售价格而随同产品、商品出售的包装物,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借(或增)记“销售费用”帐户或借(或减)记“销售——销售费”帐户。出租、出借包装物在发出时,只需从“库存包装物”明细帐户转入“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明细帐户,毋需进行总分类核算。出租、出借期间应计提摊销,贷(或减)记“包装物”帐户下的“包装物摊销”明细帐户。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作为其他销售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的摊销和修理费以及破损损失抵销其租金收入,作为其他销售的成本。出借包装物的摊销和修理费以及破损损失,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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