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10-02-21 13:55 · 39804 次点击
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所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的管理工作的总称。其中,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1.减、免税制度及减免税管理的必要性。我国税法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的平均负担能力确定税率、应征税额,符合普遍、公平的原则。然而,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纳税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存在,如果只是规定同一的税收负担,恐怕会导致客观上的不公平。因此,国家税法在统一税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纳税人的客观差异,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作出了相应的减、免税规定,把税法的原则性、严肃性同必要的特殊性、灵活性结合起来,按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的贯彻税收政策。但是,减、免税实际上是把本应征收的税款有条件地转移给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说,国家减少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非规范因素。因此,在减、免税制度制定方面,应随着经济发展,特殊情况的弱化,减、免税规定应尽量减少,以保证税法的统一、规范性。其次,还要加强减、免税管理,正确贯彻减、免税的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真正发挥减、免税制度的特殊调节作用。2.我国减、免税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1)鼓励生产的减免。主要是鼓励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出口,鼓励农民开垦荒地、鼓励农业生产等。(2)社会保障减免目的是扶持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残疾人就业。(3)自然灾害性减免。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遇有风、火、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应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给予定期性的或一次性的减免税照顾。3.我国减、免税的种类。主要包括3种:(1)法定减免,在税收基本法规中列举的减、免税。它所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2)特案减免。是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专案规定的减税、免税。特案减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确定并实施以后,适应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的新的减免税规定;二是某些未能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之中列举而需采用特案减免的形式。(3)临时减免。即为照顾纳税人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而临时批准给的减、免税。4.减、免税管理的主要内容。(1)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审核申请书。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减、免税申请书,提供详细可靠的资料,要求减、免税的原因及用途。主管税务机关据以查实审核,最终确定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以批准对纳税人的减、免税。(2)不能超越减、免税管理权限。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减、免税管理权限,不得越权减免。(3)加强减、免税等的管理。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减免期间的减免税款加强检查监督,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形式明确规定减、免税的数额、期限、使用计划以及必须达到的效益指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