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10-02-22 23:25 · 29116 次点击
我国国家银行根据国家规定对有关货币的发行、流通及调节等活动,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和必要的监督工作,贯彻货币发行集中统一,保持货币流通正常,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它是我国一项重要财经制度。1950年12月我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中实施现金管理,组织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贷,并监督基本建设投资。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为货币管理执行机关。伪造、变造国家货币伪造国家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的图式、颜色、票额,制造假币,以冒充真币。变造国家货币是指以剪接、涂改等方式,变大人民币票面价值。一九五一年我国政务院公布实施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规定,不论以反革命为目的或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伪造、变造国家货币,都应给以刑法惩罚。变相货币指单位签发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的并在市面上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有的单位先开出转帐支票,把总金额一笔预付给某单位后,印制什么“购货代币券”或“购货代价券”等,分发给职工,让职工凭以向单位任意选购商品,并可用现金找零。这些变相货币在市场上流通,扰乱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为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银行有责任监督其立即停止使用,督促限期收回,并报请当地司法机关酌情处理。各单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价券”、“饭票”,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服务行业经批准使用的理发票、洗澡券,各单位要严加管理,禁止流通和兑换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