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所在地
Aaron · 2010-02-23 16:54 · 41343 次点击
为了税收条约的实施,企业的管理所在地通常形成常设机构。经合组织(OECD)税收协定范本未对“管理所在地”一词作出这样的定义,但在各国税法中是可以作出这样的定义的。管理贸易论〕--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又兼有两者特点的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理论。管理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自由贸易的原则,却同时利用一个国家的国内贸易法规、法令,或通过一国政府和贸易集团与另一国政府和贸易集团达成的协议等形式,来约束贸易伙伴的行为,以期达到通过限制或减少某些产品的进口,改进国内某些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目的。管理贸易理论产生于70年代以后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日益严重的背景中,适应了发达国家一方面仍要遵循其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另一方面又必须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现实需要。它将贸易保护主义制度化、合法化。管理贸易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以不违背降低关税壁垒的自由贸易原则,通过各种巧妙的进口管理办法,如政府有意制定繁琐的进口和入关手续,迫使对方“自愿”或放弃对该国的进口。管理贸易理论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多种纤维协定》是其典型应用,该协定一方面以配额的形式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小发展中国家开放了纺织品市场,同时又限制了一些有竞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达到了保护发达国家纺织工业的目的,管理贸易目前在国际范围的应用具体体现在贸易集团化上。区域性贸易集团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各种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通,相对地对外则带有了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征,较高的关税水平和各种繁杂的规定,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外部产品的进入。管理贸易目前盛行于西方国家,也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贸易发展的现实,具有很大的政策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