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管理

  Aaron ·  2010-02-23 16:57  ·  33527 次点击
关于利率制定、调整、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利率是一定时期利息额与货币本金的比率,是国家调节金融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1991年1月1日实行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是利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包括:①我国对利率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政策,拟订有关利率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利率管理基本规章;根据国务院决定或授权,确定和调整存款、贷款、同业拆借和各种债券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调整利率的种类和档次;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和各项利率的实施情况;协调、仲裁、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利率管理工作。②利率制定和管理权限:国务院批准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各种法定利率,其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中央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金融市场上股息、债息的规定以及中央银行在分开市场买进卖出证券的价格等都是法定利率;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可以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浮动利率。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和审批,专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在规定的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20%幅度以内,也可下浮10%。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农村信用社除外)。存款方面,大额定期存单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金融债券可比同期存款高2—3个百分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幅度内,可由拆借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所加收的罚息,其幅度、范围和条件等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③结息规则:一般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日为结息日;企业活期存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等。另外对是否计复息,也有分别规定。不准放弃利息计收权。④对违反利率管理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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