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
Aaron · 2010-02-23 22:09 · 35926 次点击
人防经费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的人防经费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人防建设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人防经费预算每年编制1次,预算年度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好经费预算,是人防财务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合理安排,计划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果,保证人防建设的完成起着重要作用。
(一)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应遵循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财办事,留有余地,综合平衡,讲求效益的原则,保证经费预算安排与建设任务相一致。
(二)人防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资金的筹集情况和有关的历史资料。
(三)人防经费预算编制程序:1.人防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工程建设预算主要反映工程经费的资金来源和支出内容。财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拨款指标,及其它经费来源情况,向工程计划部门提供资金控制数。工程计划部门按经费控制数额确定建设项目和开支内容,由财务部门综合平衡,经人防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2人防业务建设经费预算。业务建设经费预算是各项业务开支的基本依据。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经费控制数,及其它经费情况,会同业务部门按排建设项目和支出内容,经人防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四)人防经费预算的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经上级批准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计划不周或情况变化等需要变更预算时,要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人防部门,经批准后实施。坚决制止预算外的不合理开支,要使预算真正起到把关守口作用。要认真搞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保证预算任务顺利实现。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人防经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按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分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部门拨款;人防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的人防建设的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部门按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分次向城市人防部门拨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城市人防部门向建设(施工)单位拨款,按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季度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进行。凡是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财务部门要根据人防建设的需要按工程建设和业务建设计划及时地组织经费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