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

  Baike ·  2010-03-02 09:09  ·  16728 次点击
财务监督(financialcupervision)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40408az2c5amet55wrt2i.jpg
财务监督是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监督的基础。它对于规范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严格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收支预算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运用单一或系统的财务指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的观察、判断、建议和督促。它通常具有较明确的目的性,能督促企业各方面的活动合乎程序与合乎要求,促进企业各项活动的合法化管理行为的科学化。财务监督适用于:
①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供应、生产、销售诸活动的监督。
②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财务系统的监督。
③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整体素质的监督。
财务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文革、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威慑和制约不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轨运行;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财务监督一般分为三个工作阶段:(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检查对象、内容和任务,组织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时间。(2)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搜集资料、了解情况、检查取证。(3)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报告。进行财务监督,普遍采用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审阅财务文件,核对账簿、报表,统计分析财务数据等方法。
目录
财务监督的作用
财务监督的依据
财务监督的种类
财务监督的原则
财务监督的内容
财务监督的作用
财务监督的作用是指在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财务监督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
(一)制约性作用
财务监督的制约性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审查,对该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严重损失浪费及无效率、不经济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提请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从而纠错揭弊,保证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划及预算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共组织的财务报告及其它核算资料的正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促使各公共组织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建立廉价政府,维护党、政府及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财务监督的制约性作用可概括为: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404080txk9omrp0rp0dm5.jpg
1、揭示差错和弊端
通过财务监督揭示差错和弊端,不仅可以纠正核算差错,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还可以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正常损失,有效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铺张浪费,堵塞漏洞,促进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财务制度及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通过财务监督了解公共组织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揭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过失人或犯罪者提交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促进各公共组织依法理财,照章办事,有助于防止和纠正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维护财经法规。
(二)促进性作用
财务监督通过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指出其合理的、有效率的方面,以便继续推广;同时指出其不合理、无效率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使公共组织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而言,财务监督的促进性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共组织资产是国家资产,是公共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任务的物质基础。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财务监督的首要任务。通过财务监督,可以促进公共组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公共组织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国家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及非正常损失,维护国家利益。
2、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通过财务监督,可以揭示公共组织在财务活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和补救措施,从而改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3、促进各公共组织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公共组织收支预算的实现
公共组织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础,是各公共组织开展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财务监督,促使各公共组织加强预算的管理,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促使公共组织各项收支按预算的进度执行,保证业务工作的资金供应,并对预算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预算收支平衡,促进公共组织行政事业计划及工作任务的完成。
4、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公共组织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部门,其活动具有外部效应,其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因此,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往往侧重于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分析,能够及时掌握各公共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的使用情况,督促各公共组织加强和改进对人、财、物的管理,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促进公共组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增强广大财务工作者和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
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通过财务监督,可以了解公共组织的各项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现象,以促使各公共组织自觉依法理财,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化及合理化,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时,通过财务监督,找出公共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及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现象的查处,教育财务人员遵纪守法,增强财务人员及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财务工作置于法规的监督之下。
财务监督的依据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了使各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运行于正常有序的轨道上,让有限的资金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按照一定的依据加强公共组织的财务监督。这些依据主要有: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2、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发展计划、业务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办法。
4、公共组织的预算、决算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
5、其他有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数据和资料。
财务监督的种类
研究财务监督种类的意义在于从不同的角度深化对财务监督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有效地组织和利用各种财务监督形式,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的理论体系、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财务监督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以下从财务监督的主体、内容、范围以及监督实施的时间和时限等五个方面探析财务监督的种类。
(一)按监督主体分类
监督主体是指执行监督的一方。按照监督主体分类,可将财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1、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公共组织自行组织的、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建议的一种监督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公共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公共组织自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错纠弊,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公共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财务监督的大量工作是由公共组织自行组织完成的。
2、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由公共组织外部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由主管部门或者财政、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联审互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规定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监督检查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确保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二)按监督对象分类
财务监督按监督的对象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监督、财经法纪监督和经济效益监督。
1、财政财务监督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404083my3f3mbo32amsgg.jpg
财政财务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的会计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及其所反应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所进行的监督,以此检查各公共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的收支管理规定及办法,有无违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行为,会计处理上有无技术差错,从而督促各公共组织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
2、财经法纪监督
财经法纪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和个人侵占国家财产,损失浪费,行贿受贿以及其它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它是财务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财经法纪监督通过对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的监督审查,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安全,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并加强各公共组织及人员的法制观念,促使各公共组织依法办事,避免贪污、盗窃、损失浪费、行贿受贿及私设“小金库”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3、经济效益监督
经济效益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以此检查公共组织在工作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敦促公共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厉行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杜绝花钱大手大脚、乱花乱支等铺张浪费的行为,充分挖掘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运行效益。
(三)按监督的内容范围分类
财务监督按监督的内容范围可分为全面监督和专题监督。
1、全面监督
全面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一定时期内所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公共组织一个预算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全面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如涉及预算、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定员定额管理,专用基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结余管理等,还包括对会计报表、账薄和会计凭证的检查,以及对公共组织业务工作及其成果、人员编制等情况的监督。全面监督一般在年终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确定监督时间。全面监督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量大,要求高,一般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
2、专题监督
专题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的某一项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比如:对公共组织事业收入情况的监督,对公共组织某年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情况的监督,对公共组织债权债务结算情况的监督等,都属于专题监督。专题监督的内容视财务管理的需要或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而定,具有内容单一,针对性强的特点,使用起来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视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专题监督可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检查监督,便于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四)按监督实施时间分类
按照实施监督的时间来分类,可将财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实施以前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或计划执行前进行的监督,对某项业务开展之前的资金准备情况的监督等,都属于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性的监督,它对防止决策失误,加强预算、计划、预测、决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计划不周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防止错弊,防患于未然,保证财务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建设性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等,都有积极作用。
2、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事中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始终,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对公共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费用开支标准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公共组织正确执行预算及财务制度,确保各项收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促使公共组织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及节约、有效的使用,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3、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发生以后对其结果进行的监督。比如:对公共组织决算编报进行的监督,对各项资金最终使用结果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一般在某项财务活动完成以后或在年终时进行。事后监督主要检查监督公共组织年度决算情况、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等。通过事后监督,有助于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按监督实施的时限分类
财务监督从实施的时限上看,还可分为经常性监督、定期性监督和不定期监督。
1、经常性监督
经常性监督是指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实施的日常监督。比如: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的清查、盘点,平时对各种物质、设备的保管、领发及使用情况的检查,都属于经常性监督。经常性监督是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通过对公共组织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随时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公共组织正确执行预算及财务制度,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顺利进行。
2、定期性监督
定期性监督是根据一定的周期,对公共组织全部或部分财务活动进行的常规性监督。比如:按会计制度规定,各公共组织应按月、按季或按年编报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决算),并接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监督。这种定期进行的监督就是定期性监督。通过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定期监督,便于各公共组织定期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管理。
3、不定期监督
不定期监督又可分为临时性监督和规定性监督两种。临时性监督是为了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而进行的突击性检查。比如:有人反映或有迹象表明公共组织现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时,可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检查。这种临时性监督往往根据线索,针对问题,突击实施,而使有关人员不及掩饰,使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有利于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对于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规定性监督是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定期监督,例如,某个项目完成,应向有关部门报送专题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财务监督的原则
财务监督原则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对财务监督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4040860s7aeevt6wt0w72.jpg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既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行动准则。因此,开展财务监督,进行财务检查,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为准绳,实行依法监督,贯彻合法性原则。这种合法性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事财务监督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财务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第三、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方式。这就要求财务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应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一切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经济犯罪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客观公正性原则
财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在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处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排除种种不良因素的干扰,依据事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检查,做到定量准确,定性适度,处理问题时,应做到公正合理,赏罚分明,从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都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多元性原则
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监督,应坚持多元性原则,将公共组织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及专业性工作检查等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财政财务监督、财经法纪监督与经济效益监督相结合,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将全面监督与专题监督相结合,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做到上下配合、内外结合,共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公共组织的一切财务活动均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公共组织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共组织的清正廉洁。
(四)持久性原则
持久性原则也叫经常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工作应持久、稳定地进行。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公共组织财务监督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贯穿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以说,只要有财务活动,就有财务监督。只有经常监督,才能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缺陷,才能查明问题,消除隐患,才能使各公共组织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因此,财务监督工作不能时松时紧,时有时无,应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防止财政资金低效使用;才能有效遏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维护公共组织的廉洁性;也才能敦促有关人员奉公守法,认真履职,高效工作。
(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财务监督工作中,还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是指应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办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揭露弊端,不畏强权,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于严重的铺张浪费及违法乱纪行为,及时报请有关领导、部门严肃查处。对于贪污、盗窃、渎职等问题,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但是,财务监督的目的不是专门为发现错误,惩罚犯罪,而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再者,考虑到客观实际的复杂性,在从事监督工作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发现的问题,既不能不作深入调查,就武断地给予严厉惩罚,也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应视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规章制度,把握好分寸,灵活处理。在工作中,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六)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要有效率和效果。所谓有效率是指要根据相应的情报和信息,及时、迅速地实施监督行为,尽快发现问题,查明真相,并及时预防或查办各种不法行为,做到发现及时,检查落实及时,处理纠正及时。有效果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要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一视同仁地追究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促进性与制约性两大作用,真正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财务监督的内容
共组织财务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公共组织的整个财务活动,也就是说,应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具体来说,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监督、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产管理与使用监督、专用基金、专项资金及周转金监督以及其它方面的监督。
一、预算管理监督
公共组织预算是各公共组织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计划期内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的基础,也是公共组织开展各项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加强公共组织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对督促各公共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预算管理监督包括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监督三项内容。
(一)预算编制监督
预算编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组织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2、收入预算是否积极可靠。3、支出预算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有无宽打窄用,留有缺口现象,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4、计算依据是否可靠,数量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定额是否先进,收支是否平衡,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以及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等等。
(二)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收支预算进度与公共组织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2、在公共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该征取的收入是否按预算规定及时足额征取,征收的标准、范围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有无乱收费、乱摊派情况;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有无乱支滥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挪用情况;有无违反预算执行规定,该收不收,该支不支情况;增收节支或减收增支的数额是否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追加追减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三)决算监督
决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它反映着预算收支计划的最终执行结果,是公共组织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在决算监督中,应分析、监督公共组织决算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列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数据计算有无差错,该上报的年终结余是否缴清,决算报告是否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二、收支情况监督
资金收支活动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收支情况监督,是公共组织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监督
公共组织财务收入名目繁多,种类复杂,性质各异,既有预算资金收入,又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监督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1、公共组织各项收入计划是否完成,该收取的是否按照有关规章、标准、计划收取,有无多收、乱收、错收、漏收等情况,超收或减收的原因何在;2、收费的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3、利用技术、设备条件对外服务的收入或费用是否进行扣除,是否进行成本核算;4、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和附属企业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5、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收入的界限,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6、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都纳入了预算,有无帐外帐,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问题。
(二)支出情况监督
公共组织支出是各公共组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自身职责的必要保障。公共组织支出的名目繁多,种类复杂,既有消耗性支出,又有转移性支出,既包括公共组织自身消费,又包括投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务本息支出以及财政补贴等。加强支出情况监督,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况监督主要包括:1、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超支或减支的原因何在;2、费用支出的结构变化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各公共组织履行职责;3、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乱支滥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4、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经费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5、购置各种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弄虚作假,违章购买的现象。
三、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资金活动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包括:1、资金来源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恰当;2、预算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有无相互转化挪用等问题;3、流动资金、周转金的周转是否正常,往来资金是否及时进行清理,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4、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5、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加,其来源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闲置资产,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得到充分利用。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监督
公共组织资产是其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这些资产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公共组织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是搞好政权建设、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各项社会事业的重要物质保障。公共组织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关系到财政资金能否得到有效使用,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组织资产的低效使用或浪费,实际上直接增加了政府运作的成本。为保证公共组织财产的安全完整及使用的合理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单位资本运作效率,必须加强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资产管理与使用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1、现金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现金、非法挪用、随意借支、“白条”抵库及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2、各种存款是否按国家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等业务;
3、各种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收回,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存货、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各项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
5、无形资产的取得和转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批,用于投资的实物和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影响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有无违反规定,用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计划完成所必须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对专用基金、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的监督
对专用基金、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专用基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先提后用、量入为出,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2、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截留挪用现象。3、周转金,即流动资金是否按核定的定额执行。支持事业发展的周转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是否按期归还,等等。
六、其它方面的监督
公共组织财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1、公共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实行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有无将行政事业经费挪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情况;3、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国家财产任意挥霍浪费的情况,有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4、有无擅自增加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及滥发实物等情况;5、有无向其它单位、所属单位或个人非法摊派,非法集资及乱收费现象;6、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非法骗取国家财产的情况;7、依法代收代扣的国家税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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