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Aaron · 2008-04-12 15:30 · 38730 次点击
五、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予以确认,并提出要求。通过教育、培训使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按规定作好本岗位工作。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供方人员)的资格确认、考核和培训。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6.2条款;GB/T24001-19964.4.2条款;GB/T28001-20014.4.2条款;
3、职责
3.1劳人部
⑴负责对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予以确认,并对其能力提出要求。
⑵组织对有岗位能力要求的人员进行考核,并评价其能力意识。
⑶负责管理和规划员工培训工作。
⑷对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相关部室/单位
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的能力要求和需求计划,并协助实施。
3.3工程项目部
负责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人员范围:
5.1.1管理层: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计量员、测量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内审员)及一般管理人员。
5.1.2作业层:主要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种为准,含各工种班组长;有技术等级要求的作业岗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械、内部机动车驾驶员、信号工、压力容器、登高类)的人员(含劳务供方人员)。
5.2意识、能力要求
5.2.1由各部门提出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范围人员的岗位和技能要求。
5.2.2劳动人事部依据各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员工,配置合格的人力资源。
5.2.3劳动人事部组织,由相关部室/项目部负责在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及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进行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重大环境因素及危险源产生影响的岗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意识到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5.3意识、能力的考核、评价
5.3.1各层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对所管理的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意识、能力、经验要求等方面的考核。
5.3.2劳动人事部组织,对所有需要具有岗位意识、能力、经验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划分。
5.3.3劳动人事部将评价结果反馈部门领导及个人,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聘、培训、奖励、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5.4培训
5.4.1培训对象和分类
⑴各类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
⑵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各类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
⑶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⑷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培训。
5.4.2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⑴每年一季度,公司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需求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劳人部备案。
⑵公司劳人部汇集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4.3培训过程
⑴培训计划的实施由提出计划的部室负责,劳动人事部协助组织实施。
⑵实施培训计划时,应做好培训记录。
⑶通过培训,使职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
如何为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作出贡献。
5.4.4培训评价
⑴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后,要取得培训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明、结业证明等,经过考试的要有考试成绩证明。
⑵内部聘任教师应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最低应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内聘或外聘老师应有相关人员的档案记录。
⑶工程项目部组织的职工技能操作考核,要有记录,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⑷经培训考试,未能取得合格证书者,要继续学习,否则不能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
⑸人员上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人事部应按需要,及时安排补充培训。
5.4.5培训记录
⑴劳动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培训记录,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保存各自的记录。
⑵劳动人事部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证书复印件。
⑶凡取证培训的,均需交验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并交一份复印件存劳动人事部。
6、相关文件
6.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的通知京政发(1991)45号
6.2公司转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95)XX教字265号
6.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XX教字(96)258号
6.4北京市《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及考取技术等级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办33号
6.5北京市《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6.6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XX劳发(2001)52号
6.7《XX有限公司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
7.1部门人员岗位和技能要求表
7.2人员意识、能力考核评价表
7.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7.4培训台帐
7.5培训工作有效性评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