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十一)-劳务供方控制程序

  Aaron ·  2008-04-12 15:35  ·  28228 次点击
十一、劳务供方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有关的劳务供方的选择和管理。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7.4条款。
3、职责
3.1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3.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劳务供方的选择、评价、注册
5.1.1工程项目部制定劳务用工计划,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5.1.2工程项目部可直接从市政工程总公司发布的《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中选择。公司不再进行评价。
5.1.3工程项目部如选择总公司《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以外的劳务作业队伍,必须进行评价。
5.1.4评价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对
劳务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
⑴劳务供方营业执照;
⑵施工资质等级;
⑶设备状况;
⑷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⑸工作业绩和相关经验。
5.1.5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劳务供方索取评价内容规定的各项证明文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5.1.6工程项目部根据用工计划,选择劳务供方后,同其签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劳动人事部,经审核加盖公司经济合同章。
5.1.7劳人部持有关文件,到总公司劳动力调剂服务中心、市建委外管处注册、备案。并取得劳动人事部核发的“入场通知单”后方可正式入场。
5.2劳务供方的管理
5.2.1项目部负责对劳务供方进行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经检测合格,劳务供方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5.2.2工程项目部每月对所使用的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对未注册人员予以清除。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
5.2.3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对劳务供方的施工过程、环境行为、安全行为进行控制。
5.2.4每年12月及劳务供方承接的工程完工后,劳动人事部会
同工程项目部,对劳务供方的履约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6、相关文件
6.1市政劳字99号《北京市政工程总公司劳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6.2市政人字265号《北京市政工程总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6.3XX134号《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
6.4市政总公司《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单》
7、记录
7.1年度用工计划
7.2申请劳务队审批表
7.3劳务合同、进京名册、许可证
7.4劳务队入场通知
7.5外施人员现场检查记录
7.6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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