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十六)-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Aaron · 2008-04-12 15:42 · 38119 次点击
十六、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最终产品达到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
⑴负责检查工程项目部不合格品控制情况;
⑵组织严重不合格品处置工作。
3.2材料管理中心
负责构成工程主体的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3工程项目部
⑴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⑵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判定和处置工作。
⑶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工作。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不合格品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工序、最终产品,工程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部位。
5.1.1不合格采购产品
⑴材料品种、规格、尺寸、公差、质量证明文件等项不符合标准或采购合同规定。
⑵受潮、受损、变质及过期的产品。
⑶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5.1.2不合格中间产品、工序
⑴轻微不合格品: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工序,经作业班组及时
修整后,通过验收达到质量评定标准要求的产品。
⑵一般不合格品:指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但不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经过修整返工处置后,可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要求,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产品。
⑶严重不合格品:涉及主体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品。
5.1.3不合格最终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经甲方监理及监督部门验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工程。
5.1.4工程交付后或开始使用或发现的不合格部位。
5.2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5.2.1不合格物资标识、隔离、记录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材料人员对已进厂的物资,发现不合格时,应用红色“不合格”标牌进行标识,必须与合格品隔离码放。
5.2.2不合格品的标识
⑴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质检人员对发生的轻微不合格品的标识,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记录》。
⑵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在不合格品周围做出明显的标志,如:在其两侧标上桩号等,通知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工号负责人。并填写《不合格评审处置记录》中不合格事实一栏。
5.3不合格品的评审
5.3.1轻微不合格品: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质检员进行复查,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记录》。
5.3.2一般不合格品: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自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制定纠正措施,并填写《不合格评审处置记录》,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进行核实。
5.3.3严重不合格品:由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置方案,填写《不合格评审处置记录》,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评审,处置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实施。
5.4不合格品的处置和验证
5.4.1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⑴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⑵经有关授权人批准,合同规定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受不合格品。
⑶改变使用方式和用途(如降级使用或报废)
5.4.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⑴进入现场的物资,经验证或复检不合格时,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对不合格物资进行标识、隔离码放,以防误用。
⑵材料管理中心采购的构成工程主体的物资出现不合格时,现场材料员应立即通知材料管理中心采购员,材料管理中心针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置。
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出现不合格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采购员负责和供方联系,采取退货或更换。
5.4.3轻微不合格或一般不合格品,均应返工,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5.4.4让步接受
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的使用功能,工程项目部与顾客、监理、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协商,在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可按让步接受处理。
5.4.5经过返工的产品,必须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5.4.6工程交付后,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工程部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并进行组织维修,保证满足顾客的要求。
5.4.7对不合格品处置中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规定予以保持。
6、相关文件
6.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3《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7、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