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Aaron ·  2008-04-17 19:30  ·  21219 次点击
1.规定应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应具《营业执照》,具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产品须具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进口产品需有相关企业进口、出口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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