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绩效评估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20:43  ·  35280 次点击
简述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指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率、高效益和使用过程的公正、透明,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评估行为。
公共财政绩效考评制度最初源干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自上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以来,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重视。美国会计总署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3E”评价法(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益性Effectiveness)是政府绩效评估在方法探索上的开端,后来又加人“公平”指标作为第4个“E”,即公平性原则(Equity)。
原则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策评估与采购绩效评估相结合。
政府采购政策确立了政府采购的目标、任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流程和采购规讥IJ,是政府采购项目合法性和采购决策权利的主要来源,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全国立法机关和中央主管政府采购政策的财政部确定政策框架,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贯彻实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长期存在地区问的不平衡,各地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信息化水平、采购管理水平、信用程度等等不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涉及到权力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因此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政策执行。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估首先是对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的评估,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及时发现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存在的偏差,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和纠正;对一般性利益和模式偏差,应进行分析并在以后工作和制定管理制度中予以解决。将政策评估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同步进行,需要考虑政府采购与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的配套问题,譬如,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与节能环保、支持自主创新等目标的冲突问题,再譬如,政府采购与经济调节目标协调一致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评价与经济有效性目标评价相结合。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指政府采购以采购中所拥有的经济上可议价的能力来对那些与合同主要目的多少有些关联的事项进行规制,实现政府所预期的某些政策目标,如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保护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安全,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它具有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直接“介入”市场调控,通过调控市场参数来调节微观企业行为,形成政府采购对企业的间接调控,调控弹性大、联动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必须在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时,寻求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合理兼顾其经济有效性目标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三)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行为。监管的目的是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要求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和分析处理,比较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真实情况。将监督检查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相结合起来,能够帮助财政部门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跟踪,在第一时间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监督检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传统的监督检查是以人对人、人对事的方式进行的,对政府采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互查发现的问题是个别的、具体的、表象性的,难以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难以暴露出内在的、实质性的、有价值的和利益倾向性问题,面对这样的检查,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是能够讲出一些道理或似是而非的理由。因此,采用传统监督检查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常常导致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管走过场,流于形式。
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能够为财政部门提供新的监督检查实现方式。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定量指标来反映,将这些评价指标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和依据,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监管检查方式,实现由主观判断到客观判断,由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由定期定时到实时跟踪的转变,扩大了监管领域和范围,可以解决更多政府采购行业控制和监督管理问题。同时,将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价格发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等等多个项目纳入评价体系,其边际成本可视同为零,显然比传统方式的检查、抽查、定性分析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四)理想化与可行性相结合。
一个理想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系统应当具备系统完整、准确,实时、可扩展等特征。理想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系统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若干个条件,即包括较为成熟的电子化商务平台;比较完善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管理能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供应商的配合支持;采购需求,成交、订单、结算数据实时进行,数据积累突破监界要求,具有分析比较价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成熟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理想化的实施方案,根据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
意义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以采购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评价标准,对政府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所反映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实施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评估体系和运作程序,是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和改善政府形象的有效措施。
(一)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是一国内拥有垄断强制力的组织。一般情况下,拥有垄断强制力的政府组织其行为的制约因素相对于国内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在这种优势地位下,若想保证一国政府职能的实施符合该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便必须为它设立一套完善的制衡机制。在这套完善的制衡机制中,法律等强制性限制固然不可少,但严格、客观、不以政府自身利益为核心的评估体系设置却更为重要。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存在促使政府必须按评估的标准执行采购工作。同时,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为整个社会从外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基准线。政府采购的实施除了需要自我约束、制约外,还需要有整个社会对它从外部进行的监督评判。因为舆论的评论、社会团体的监督以及广大民众的议论将从外部为政府采购行为的改进提供压力。
(二)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要改进绩效,你必须首先了解目前的绩效水平是什么”。“如果你不能测定它(绩效),你就无法改善它”oD3一方面,绩效评估为行政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行政改革的新理念是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强调权力非集中化,“结果为本”和“服务为本”等。任何新理念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支撑才能付诸实践,而绩效评估为公共管理的新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在政府采购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功能。概括起来,有以下功能:计划辅助功能——某一阶段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结果为下一阶段政府采购计划的科学制定提供了基础;监控支持功能——为评估而拟定的绩效标准及据此收集的系统资料,为监控政府采购的执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现成的信息来源;促进功能——根据测量得到的信息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激励功能——“若不测定效果,就不能辨别成功还是失败;看不到成功,就不能给予
(三)改善政府形象
一方面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政府向公众展示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机会,而展示成果能赢得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如果把绩效与政策紧密挂钩,不受欢迎的措施也可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不只是展示成果,它也能发现和暴露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不足和问题,但这并不一定损害政府部门的信誉。相反,政府向公众公开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展示其为提高绩效所作的努力及其结果,有利于克服公众对政府的偏见,建立和巩固对政府的信任。
中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现状
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已在我国全面铺开,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绩效评价体系。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归结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足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从基本概念、作用机理,操作原则、实施步骤等还没有形成共识,政府采购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理念与实践也缺乏系统的介绍和研究。
(二)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程度不足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规范化程度明显不足。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法规、办法等的规定中,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作统一规划和指导,致使各地、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尽相同,评估程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而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有的甚至完全流于形式。在这些问题当中,缺乏制度化的评估标准,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主要障碍。
(三)从评估的参与者来看,存在评估主体缺位现象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制过于单一,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在官方的评估中,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或部门)的自我评估。社会评估具有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但由于社会大众对信息资源尤其是对政府部门的内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信息掌握得不完全或不充分,因而就难免有所疏漏。自我评估由于受自我欣赏、自我认同等心理因素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因此,应将各方评估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使最终的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全面。
(四)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常常采用财政资金的节约数,即推行政府采购后耗用的资金规模与改革前或同期市价相比的差额,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但仅使用单一指标无法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经济有效性是政府采购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目标,它是指以最有利的价格等条件采购到质量合乎要求的货物、工程、服务。在具有良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的同时,还要注重政府采购的效率,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任务,以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反映采购工作的资金使用上的效果,必须建立一整套能够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效果的指标体系,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此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过程不公开,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媒体监督。缺乏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一)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的原则和标准。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制定,应能够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工作实绩,对考核对象有导向作用。评估指标的设立、选择要明确,尽可能量化,并切实可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固定原则。标准一旦建立,不能随意变动,要有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先进性。标准的实现应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完成。三是可实现性。目标值要合理,在现有内外环境和条件下,经过努力可以达成。同时,绩效评估指标设计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既要考虑当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又要兼顾长期利益和全局利益;二是既要考虑指标权重的引导作用,又要处理好播种与收获不一致的关系;三是既要通俗易懂,又要有技术平台的支撑。
一套良好的政府采购评估体系应满足以下标准:
1.精确性。数据差错率低于0.5%,能够准确地描述政府采购目标和任务实现的程度。
2.完整性。全面、系统地描述已在进行的工作,能够全面反映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全过程。
3.可扩展性。能够在我们已经了解的信息的基础上披露更多的信息源,能够通过信息资源的挖掘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方法、措施。
4.实时性。在需要时,可随时随地提取和调用相关信息,反映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5.可信性。应杜绝虚假数据、信息,使绩效评估指标数据具有权威性,能够成为监管部门制定政策、采购人制定采购决策的依据。
6.相关性。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的需要,既要满足政府采购现实管理需求,也要满足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远期目标。
7.可用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利用其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管理,采购人可利用其改进和优化政府采购需求方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利用其达到提高采购成功率的目标。
8.可调整性。既可对全局性、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评估,也可对具体个案、具体项目进行评价,从而实现普遍应用价值。
9.预测性。既能避免政府采购风险的产生,又能防范或化解对政府采购行业和谐稳定的过度影响。
10.低成本。既政府采购的评估管理费用不是很昂贵,保证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佳的评估效益。
(二)政府采购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从测量评价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度的需要,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确定要素指标,然后将要素指标分解为若干个具体指标,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
1.政府采购业绩评价指标。
包括产出指标、效率指标、成本指标以及软指标四类。
(1)效率指标是以单位成本、单位时间或与其他单位比较表示的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生产率指标,包括规模效率、人员效率。规模效率=当年政府采购总额÷政府采购次数
规模效率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平均每次的采购额,它受采购种类、采购方式以及需求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因此在具体评价时,还可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不同的采购种类或不同的采购方式来具体细分。通常,若平均每次政府采购数量越大,那么分摊在每一单位政府采购资金上的费用就越低,就越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率。
人员效率=当年政府采购额÷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人员效率反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均每个采购人员所分担的采购额的大小。通常,人均采购额越大,说明人员效率越高。相反,人均采购额越小,说明人员效率越低。人员效率主要受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影响,一般地,如果采购人员素质较高、办事效率较高,那么,就能用较少的经费完成较高的人均采购额。
(2)成本指标,也可称为投入指标,是指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所需要耗用的资源数量,包括当年人员经费总额、人员经费比重。
(3)产出指标也可称为规模指标,是指政府采购工作所产生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
政府采购绝对规模=年度政府采购总额
这是最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绝对量指标,也是其他政府采购业绩评价指标的基础。
政府采购相对规模=当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当年财政支出总额(或GDP)。
这是衡量政府采购规模的相对量指标。这一比重越高,说明政府采购对财政与经济的影响越大,从而带动财政管理以及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比例太小,政府采购的节支功能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它回答“应该完成多少”。这个标准可以是国际经验的参考值,例如政府采购相对规模比率可根据国际经验设定为政府采购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左右,或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l0%左右。
2.管理质量指标。
一是新增供应商数。通常要求每个采购项目都应有新增供应商。二是新增专家数。专家的数量不断增加,有利于科学评标。
(1)投诉发生率。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起的投诉,它反映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度,投诉发生率以地区(单位)为统计单元。计算公式为:
政府采购投诉发生率(%)=投诉次数/政府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次数
投诉发生率的数据来源为当地财政部门的投诉受理记录,网上的、纸质的、口头的投诉应计算在内。同一交易主体对同一事项投诉达到两次以上为反复投诉,交易主体跨过当地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投诉的为越级投诉,虽然这些投诉为无效投诉,但这些投诉应纳入统计范围。投诉发生率较高,说明政府采购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规范行为,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采购文件合格率。指合格政府采购文件占全部文件总数的比率,反映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度,采购文件包括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评价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各种文件,包括评标报告、合同等。其计算公式为:
采购文件合格率(%)=合格文件数/纳入评价范围的文件总数
(3)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指标。指政府采购向社会披露信息占应披露信息总量的比重,它反映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的实现程度。首先要确定应公开采购信息项目及权重,然后对已公开采购信息项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已公开采购信息项目权重/应公开采购信息项El权重
3.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一般地讲,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所费和所得的对比关系。所费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和占用。所得是经济活动取得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成果。效益是指对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就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特定的目标设计下,单位时间内最后实际所得和实际投入之差,再与实际投入的比值。效益是在特定制度和目标约束下对效率的实现;同时,也包含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政效益主要指财政支出效益,即以货币形式分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它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花钱多办事,二是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其计算公式为:
政府采购节约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一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1一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
政府采购节约率是政府采购评价的最基本的指标之一,它被用来衡量政府采购的节支情况。一是某个具体采购项目的节约率,用于考察某项采购的节支情况;二是某类采购对象的节约率,用于考察货物、服务、工程不同采购种类或不同采购方式的节支情况;三是当年全部政府采购的节约率,用于考察政府采购的年度节支效果以及政府采购对财政管理和经济总量的影响。一般来说,政府采购节约率越高,表明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越明显,节支效果越好。但节约率越高并不完全意味着政府采购的高效,较高的节约率并不是政府采购的惟一目的。
广义的政府采购效益,是指采购支出取得的商品和劳务的状况符合和满足客观需要的程度,即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广义的政府采购效益可用公式表示为:
V=Vl+V2+V3+V4+V5,
其中:
V1:规模效益;这是最直接的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的具体体现。主要指由于大批量集中采购带来的价格和售后服务上的优惠,在具体采购结果中表现为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预算安排之间的差额。
V2:采购成本;由于大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部门、单位可以少设或不设采购岗位,从而减少部门、单位相应的人员工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成本支出。
V3:配置标准带来的节约;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赖于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有了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如配置公务用车、现代化办公设备等的数量、规格、使用和更新日期等,就能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
V4: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节约;传统采购方式下,暗箱操作、化公为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堵塞漏洞,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
V5:结合存量调整带来的节约;完善的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公共品的增量采购,而且包括公共品的存量调整。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在政府部门间或进行余缺调剂,或进行资源共享,都可以带来财政资金的节约。
(2)政治效益。政治效益属于软指标。主要是考核政府采购工作成果指标,它是用于计量社会公众从政府采购活动中获益的情况,包括政府采购节约率和公众评价指标。
(3)社会效益。公众评价体现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效果,是一种衡量政府采购服务的指标。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是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评价,包括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及时性和采购效果的评价,其中及时性具体可通过政府采购周期指标来衡量;采购效果具体通过评价采购项目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采购项目使用情况等来衡量。另一方面是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评价,包括评价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评价所遵循的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是否适当;评价衡量、报告和监督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政府采购管理等体制和机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4.时间指标。
主要是用以衡量采购人员处理委托任务的效率,及对供应商交货时间的控制。政府采购效率赋予时间以价值含义,将时间纳入到投入与产出分析之中,要求单位时间的产出最大化。
主要考核指标是平均采购周期(天数),指政府采购项目从信息发布到采购合同签订所需时间,该指标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采购效率,反映项目管理和业务决策水平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其计算公式为:平均项目周期(天数)=采购项目时间/项目次数正常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项目周期过长,必然导致政府采购的社会成本提高。
5.价格指标。
政府采购不应过分强调价格指标,应只作为一般指标来考核。
6.服务指标。
政府采购是服务性行业,该项指标是项目评估的重要指标。
代理机构服务满意率,指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分别按采购人或供应商计算,计算公式为: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满意率(%)=服务评价分数之和/有效调查问卷份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满意率的数据来源于采购项目执行组织或者监管部门对采购人、供应商进行的调查问卷。一般情况下,问卷调查不利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而由问卷主持方直接对采购人、供应商发出调查问卷,按实际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7.信用指标。
主要指供应商的资质水平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可通过验收记录来判断。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率,该指标反映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程度,计算公式为:
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实际采购金额/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应采购的金额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实施
(一)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包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有效实施监管而建立的指标体系和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测量目标和任务完成程度而建立的指标体系。一般情况下,前者侧重于评价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目标的实现程度,后者侧重干评价政府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度。
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除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必要的原则之外,在满足监管和绩效评估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评价指标的数量,既要避免重复的、不必要的指标设置,又要避免数据来源难以落实,或者数据真实性无法核对的指标设置。
(二)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计算机终端链接,形成全国性、全省性政府采购监管网络,实现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共享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并在网络内统一数据标准,根据需要建立原始数据系统、政府采购策略规则系统、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系统、招标信息生成发布系统、供应商开发管理系统、开标评标定标系统、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分析系统、监管预警系统、档案存储系统等模块。
(三)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信息的披露。
信息披露涉及的内容应具有与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流程与供应商利益相关,易于比较,可信等条件。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信息披露,可以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极大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评估的组织实施。
1.提出问题。即明确项目评估的具体对象、目标、评估的目的及具体要求。
2.筹划准备。一是组建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审批,组织独立专家小组共同完成评估。二是制订详细的采购项目评估工作计划,把采购项目评估的流程和工作内容融入计划管理过程,保障评估工作在流程上前后衔接,明确i平估实施思路。
3.记录。将表现采购项目的印象、影响、证据、事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做成文档。并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收集资料,收集后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针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识别各个环节中的优、缺点,并确认。
5.编制评估报告。通过检查、测评、考核、会议等方法进行对比、分析、诊断、评估并将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6.激励。包括正激励、负激励、报酬、教导、训诫、惩罚等手段。
7.关注辅导。观察、引导、辅助考核对象,开发他们的潜能。
对加强和改善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思考
1.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这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学习国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标准、指标、程序和分析框架。可以组织一个有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咨询性机构,推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在加强研究的同时,先试点,后铺开,扎扎实实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
2.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程度。
第一,设计一套统一的原则、制度、标准和程序,以此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规范。否则,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将失去衡量的依据,评估的程序和质量也会失去控制。各地、各部门的评估可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其差别性,结合各自的功能特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来进行。第二,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的力量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可在修改《政府采购法》时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内容纳入其中或专门制定“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法”,让绩效评估成为对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
3.逐步建立多重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包括政府机关(部门)自我评估,上级评估,服务对象评估,社会(含舆论)评估,专家评估。首先,要把外部评价——群众参与度、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估的“主维度”。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采购绩效,可以弥补过去行之有效的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的局限,它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与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政府要为人民服务,但是如果不知道人民需要什么,提供的服务就会不符合人民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可以知道人民的需求,通过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绩效,更可以知道现在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进一步调整施政策略。其次要建立专门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配备专业的评估人员。
4.要使用科学和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
应建立评估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评估指标体系应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不同性质的部门还应设计不同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在评估方法上,一是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功效系数法、综合指数法、数据标准化法、主成分法等,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隶属因子赋值法和德尔菲法等。单纯地进行定性分析,在评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分析而有失偏颇,但有一些有价值的结果是无法用数量表示的,所以在分析中应将两种分析方法相结合。二是定期检查和改进评估方法。没有一种评估方法是完美无缺的,由于管理不是自然科学,要寻求一种完整地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结果的评估方法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希望有一种利用最佳替代办法的近似法。因此常常修改和完善评估方法是有意义的,尤其是在实践中暴露出评估方法有缺陷的时候。同时,定期对评估进行独立的审计也是有意义的,这样可以了解是否实际起到了评估的作用。
5.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
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也就没有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因为公众只有更完全地了解政府及其采购活动,才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西方国家在推行绩效评估措施的同时,提出了构筑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和政府在线服务的发展目标,以提高政府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对公众的回应力。因此,可以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与发展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摆脱单纯利用手工方式获取评估信息的传统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标准系统和自动监督系统。增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过程的透明度,杜绝绩效评估过程中不必要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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