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重复法

  管理百科 ·  2011-12-03 21:34  ·  11707 次点击
定义
优劣势
方案重复法的两种公式
运用
定义
计算期统一法包括方案重复法和最短计算期法两种具体处理方法。
方案重复法也称计算期最小公倍数法或替换链法,是将各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较方案的计算期,进而调整有关指标,并据此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的一种方法。
优劣势
“替换链法“把两个不同寿命的项目通过对各自相同项目的替代,达到项目寿命相等来进行比较,这种方法,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①当项目需要替换很多次的时候,比如一个项目寿命是七年,另一个项目是十一年,那么最小公倍寿命是七十七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替换,工作量比较大;②当在多个互斥的项目中进行选择的话,也存在工作量较大问题;③另一重要的问题是替换项目现金流量可实现性,替换链法实际上是假设可以找到相同的项目替换,而且假设外部的条件是不发生变化的,而实际上现实生活不可预测性较大,如前所说,当一个项目7年,一个项目11年,这种替换链过长时,当未来的现流量或相关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发生变化,根据此种方法做出的选择未必是最优的方案。
方案重复法的两种公式
第一种方式,将各方案计算期的各年净现金流量或费用流量进行重复计算。直到与最小公倍数计算期相等;然后,再计算净现值、净现值率等评价指标;最后根据调整后的评价指标进行方案比选。
第二种方式,直接计算每个方案项目原计算期内的评价指标(主要指净现值),再按照最小公倍数原理分别对其折现,并求代数和,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净现值指标进行方案比选。
运用
对各方案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进行重复计算,得出各个方案在共同的计算期内的净现值,则净现值较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例如,方案A的计算期为4年,方案B的计算期为5年,两个方案的共同计算期取20年,在20年中方案A重复5次,方案B重复4次。这样,就得到计算期都是20年的两个方案。然后通过比较这两个方案的净现值选出最优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重复法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对于某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项目,在进行计算期不等的互斥方案比较时,方案可重复实施的假定不再成立,这时就不能用最小公倍数法确定计算期。此外,如果采用最小公倍数法求得的计算期过长,也不适合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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