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无差别点法
管理百科 · 2011-12-03 21:34 · 42467 次点击
概述
利润无差别点法的调价原则
概述
利润无差别点法是指利用调价后预计销量与利润无差别点销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调价决策的一种方法,也有人称为价格无差别点法。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是指某种产品为确保原盈利能力,在调价后应至少达到的销售量指标。公式为: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固定成本+调价前可获利润)/拟调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利润无差别点法的调价原则
应用利润无差别点法进行调价决策的原则是:
若调价后预计销售量大于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则可考虑调价;若调价后预计销售量小于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则不能调价;若调价后预计销售量等于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则调价与不调价的效益一样。
在此类决策中,需要综合考虑最大生产能力、调价后预计销售量因素,以及是否追加专属成本投入、绝对剩余生产能力能否转移等条件。
例:某公司甲产品的售价为50元/件时,可销售20000件,固定成本为20000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30元/件,实现利润200000元。假定企业现有最大生产能力为35000件。
要求:利用利润无差别点法评价以下各不相关条件下的调价方案的可行性。
1)若将售价调低为42元/件,预计销量可达到34000件左右;
2)若将售价调低为40元/件,预计销量可达到36000件以上;
3)若调低售价为40元/件,预计最大销量可达到45000件,但企业必须追加30000元固定成本才能具备生产45000件产品的能力;
4)若调高售价为55元/件,只能争取到14000件定货(剩余生产能力无法转移);
5)调价水平与销量情况同4),但剩余生产能力可以转移,可获收入100000元。
解:
1)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200000+200000)/(42-30)=33333件
∵最大生产能力35000件>预计销量34000件>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3333件
∴应予以调价
2)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200000+200000)/(40-30)=40000件
∵最大生产能力35000件<预计销量36000件<利润无差别点销量40000件
∴不应予以调价
3)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200000+300000+200000)/(40-30)=43000件
∵最大生产能力和预计销量45000件>利润无差别点销量43000件
∴应予以调价
4)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200000+200000)/(55-30)=16000件
∵预计销量14000件<利润无差别点销量16000件
∴不应予以调价
5)利润无差别点销售量=(20000+200000-100000)/(55-30)=12000件
∵预计销量14000件>利润无差别点销量12000件
∴应予以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