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新批准42 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
XZKL1234 · 2013-07-25 09:45 · 74052 次点击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氮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等4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
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3〕43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等42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另外,经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等81种一级标准物质和“窄分布聚苯乙烯分子量标准物质”等260种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3)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件:
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3.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