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京津冀城市空气达标天数仅三成
XZKL1234 · 2013-08-02 06:37 · 60951 次点击
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今年6月份及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今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城市均未达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二级标准;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市仅有舟山市、惠州市满足了PM2.5年均值二级标准;全国城市臭氧普遍超标,臭氧已成为继PM2.5后另一项主要污染物。
环保部负责人介绍,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燃煤、机动车、工业、建筑和交通扬尘是主要排放源。从74个城市上半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我国大气污染呈现以PM2.5、臭氧为特征的快速蔓延、污染综合和区域影响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
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评价,上半年邢台、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济南、衡水、西安、郑州和廊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舟山、惠州、拉萨、福州、深圳、珠海、厦门、丽水和江门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上半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1%,低于74个城市平均值23.8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次占26.2%,高于74个城市平均值15.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臭氧。北京、天津和石家庄市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38.9%、36.5%和9.9%。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7.5%,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臭氧;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9.8%,高于74个城市平均值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该负责人说,上半年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仅舟山、惠州、海口和拉萨4个城市PM2.5浓度达到或优于空气质量年二级标准(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石家庄市为172微克/立方米,与年浓度标准相比超标近4倍。
珠三角地区PM10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长三角和京津冀PM10污染形势严峻。京津冀地区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193微克/立方米,即所有城市均不满足PM10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中石家庄市为331微克/立方米,超标3.7倍;长三角地区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仅舟山和丽水满足其年均值二级标准;珠三角地区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惠州、珠海、深圳等7个城市满足其二级标准。
74个城市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半年浓度最大均值均在京津冀区域。石家庄市二氧化硫半年浓度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唐山市二氧化氮半年浓度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半年浓度均值为3微克/立方米,分别为74个城市中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