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纳入计量部门监管

  XZKL1234 ·  2013-08-12 11:15  ·  45335 次点击
7月26日,《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51条,对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贸易计量、计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规定。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前款所称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包括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装置、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计量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电信运营商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保证通信计费准确。”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流量计费的法律调控还是空白。而此次《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计量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这一做法,在全国属首创。相关技术法规完善后,浙江计量部门将有望全国率先依法开展网络流量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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