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树平在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对“质量月”活动提出要求

  XZKL1234 ·  2013-08-24 19:21  ·  53018 次点击
8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质量月”筹备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质量月”有关工作。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讲话中要求,“质量月”活动要突出中央精神、突出群众参与、突出质检特色,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陈钢、吴清海、田世宏、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出席会议。
支树平指出,“质量月”活动年年搞,年年都有新的方式和成效,今年更具有不同寻常的背景。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的第一次“质量月”,中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因此,今年的“质量月”活动要突出体现3个特色。
一是要突出中央精神。要把“质量月”活动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中央提出的“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各项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鲜明地突出这一中心,紧紧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国梦”这一主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质量工作新的贡献。
二是要突出群众参与。“质量月”活动是群众性活动,要突出“大群众”概念,着力引导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基层群众的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群众质量方面的诉求和意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破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在质量安全方面的利益。
三是要突出质检特色。质检总局作为“质量月”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在工作中体现质检特色,扎实开展“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努力推进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要把“质量月”与建设“人民质检”相结合,与探索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之路相结合,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紧密结合,多搞一些“开门看质检”活动,注重宣传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检科技等质量基础工作。要与有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共同把“质量月”各项工作做好。
据悉,今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由质检总局、中宣部等26个部门联合主办,联合主办单位由去年的21家,新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银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中国质量协会等5家。年初,质检总局向中宣部等38个部委以及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地方两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于7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据了解,“质量月”期间,质检系统将组织开展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服务活动以及群众性质量活动等5个方面43项活动。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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