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现两份判决书 律师称法院“违法”

  XZKL1234 ·  2013-09-02 09:54  ·  63664 次点击
午休的时候,因为开关空调起纠纷,同在一个值班室的两名女医生发生冲突。其中年纪稍大的女医生打了对方一个耳光。随后,两人被旁人劝解离开。可被打者心里气不过,告知了自己的妹妹。随后,两人结伴再去医院讨说法,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其肋骨骨折。后经多次伤势鉴定,伤者伤势被鉴定为轻伤。
今年3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年轻女医生有期徒刑9个月。可就是这样一起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椒江法院却为此下发了两份刑事判决书,均盖有公章,编号和日期相同,可里面的内容却有出入。“判决书内容不一样,但判决结果却是一模一样的。”被判医生陈瑛珍的丈夫叶先生说,法院判得实在是太草率了,让人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那么,一个案件为何会出现两份判决书,为何内容不同判决结果却相同?近日,专程前往台州进行了调查。
事件:开关空调起纠纷两位女医生动起了手
这个事情还得从2011年9月9日中午讲起。陈瑛珍与比她年长的陶艳初原同为台州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医师。当时,两人同在办公室,结果因为开关空调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我老婆要开空调,陶医生要关空调,结果两人吵了起来,我老婆被打了一个巴掌。”叶先生说,妻子回家后跟她妹妹讲自己被打了。结果,两个人又一起去医院讲理。
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陈瑛珍姐妹俩找到了陶艳初,结果再次打了起来,将对方打倒在地。当天,台州市中心医院为陶艳初做了CT平扫+肋骨三维重建检查,初步诊断“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伤,右侧第十肋骨骨折,断端略错位”。9月14日,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以台公物鉴20114277号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可事隔11天,即9月20日,台州市中心医院再次为陶艳初胸部作了CT平扫+肋骨三维重建,发现右侧第9、第10肋骨现行骨折,对位尚可,两肺多发大小不同、密度不同小节影。随后,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根据9月20日拍的CT片,作出了轻伤的鉴定结论。
面对两份不同的鉴定结论,陈瑛珍的丈夫叶先生说,他实在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结果都是不予采纳。
蹊跷一个刑事案件,法院下发了两份判决书
由于对方不肯接受调解,事发后,陈瑛珍两姐妹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陈瑛珍被取保候审,并被单位暂停公职。这对于陈瑛珍一家来说,伤势鉴定上的疑惑才仅仅是一个开始,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的判决更是让他们难以置信。今年3月12日,台州椒江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官当庭宣判我妻子因为不支付赔偿金,被判处实刑。”叶先生说,事实上却是陶艳初一住院,他就交纳住院费2000元,后又把家属悔过书、医疗费和赔偿金送到医院,院领导说悔过书留下,钱不好保管,到时会给个证明。为此,陈瑛珍的家属还多次到检察院、法院表达赔偿愿望,但他们均表示笔录上已做了愿意赔偿态度。更奇怪的是,宣判后的5天内,椒江法院给陈瑛珍下达了两份同文号、同日期,却不同内容的判决书。
“第一份写有被告人陈瑛珍是自首,有赔偿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起因系陈瑛珍引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叶先生说,但事实上,此案是由陶艳初先动手打人才引起的,这个对方都承认的。可当叶先生向法院反映这个情况后,椒江法院又再次下发一份判决书,编号、日期一模一样,但把那段话直接删掉了,可判决结果依旧是有期徒刑9个月。
对此,陈瑛珍的家属走上了上诉之路。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对于两份判决书的情况也没有作任何的说明。“现在,我已经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叶先生说,一想起在监狱服刑的妻子,心里就痛苦不已。
态度当事法院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那么,为何一个刑事案件,会出现两份不同的刑事判决书?
上周二,专程赶到椒江法院,希望能寻找到“答案”。当天上午11点多,该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经办法官、刑庭庭长都联系不上,下午再给答复。当天下午,该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我给你我们办公室刘主任的手机号码,你可以直接跟他联系。”随后,电话联系上了这位对方口中所称的刘主任,结果对方称他跟分管宣传的领导刚好在杭州培训,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则正在休假中。
对于提出陈瑛珍案件为何会出现两份不同的刑事判决书这个问题时,他说,“最高院有一个规定,在网上也能找到,新闻单位提出采访申请,我们经过审批,对于有些案件,我们愿意接受采访的,就接受采访,有些案件,我们不愿意接受采访,就可以拒绝接受采访,这个问题,要跟分管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最后,他让再等上几天。5天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
声音律师直言法院“违法”,同行惊呼难以让人置信
一个案件出现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是否正常?对此,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文。陈如文说,法院这个做法显然是不正常的,涉嫌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让人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这样的事情发生,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两份判决书对于说理部分中不同的表述,是否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影响?“说理部分是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也是法院向当事人和公众公示的判决依据。”陈如文说,一份判决书中,起因是被告引起的,结果最终判9个月,而另外一份中没有这部分的表述,结果还是判了9个月,这不免让人产生一个这样的疑问,该案的判决是怎么作出来的,为何可以如此随意!
然而,当将这两份判决书交给法院系统的法官看,对方惊呆了,一个劲地说,“这个怎么可能!”该法官说,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书真的出现了书写错误,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补充裁定书。椒江法院为何下发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该法官表示,他实在是难以理解。
法院拒绝采访,也应该给出合理、可信的解释
由此看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但应当向媒体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而不是简单地“拒绝接受”这样的回答将媒体拒之门外。对于椒江法院指出的最高院规定,在网上确实也找到了最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为此,再次希望椒江法院,即使拒绝接受采访,也请给出一个说明和理由!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