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XZKL1234 · 2013-09-07 06:03 · 70642 次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21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所在省“质量兴(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质检总局严格审核和验收,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30日
新闻,
质检,
总局,
同意,
命名,
深圳市,
成都市,
全国,
质量,
强市,
示范,
城市,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