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1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发布
XZKL1234 · 2015-11-25 08:39 · 44405 次点击
11月19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首批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11项国家标准。标准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出统一要求,将为降低企业碳减排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撑。新标准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6项内容。其中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等3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方便企业使用。
发电、钢铁、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除化石燃料燃烧、企业购入电力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发电企业还包括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钢铁企业还包括外购含碳原料和熔剂的分解、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在电网、化工、铝冶炼3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中,除规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还包括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据介绍,10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是国家发改委从24个行业中选择10个重点行业,委托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新标准充分吸纳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有效解决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我国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将对推动我国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实现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达成减排目标、践行绿色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在发布会上表示,首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的发布是我国推动碳排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里程碑事件。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就重点排放行业提出更多的国家标准项目,进一步完善低碳产品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殷明汉在发布会上强调,首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奠定基础,国家标准委将围绕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需求,积极部署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