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院1323万采购进口计量检测设备

  XZKL1234 ·  2016-02-24 09:33  ·  68608 次点击
近日,浙江省计量院发布仪器公开采购招标公告,计划用1323万采购进口计量检测设备,同时对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二.进口产品公示编号:JKCP-2016-00022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计量院2016年度计量检测设备政府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微压气体活塞式压力计系统套1.00165.00高精度的气体微压检测
2数字压力控制器套1.0020.00高精度的压力自动检测
3标准漏孔只4.008.00漏率的检测标准
48立方高温变速率步入式环境试验箱台1.00198.00海洋仪器仪表寿命测试
51立方温湿度试验台2.0050.00海洋仪器仪表寿命测试
6气体稀释器台1.0050.00用于产生痕量气体
7近红外激光器台2.0040.00作为激光光谱的近红外光源
8中红外激光器台1.0090.00作为激光光谱的中红外光源
9光学显微镜台1.0018.00用于研究材料的表面特性
10信号发生器台1.0010.00用于提供频率驱动信号
11频谱分析仪台1.004.00用于分析窄线宽激光光谱特性
12长光程气体吸收池台2.006.00用于激光光谱中获得长光程
13光腔衰荡池台1.0010.00用于腔衰荡激光光谱研究
14傅立叶变换光谱分析仪台1.0029.00用于中红外光谱测量
15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套1.0044.00标准气体稀释
16配气装置套1.0026.00标准气体稀释
17现场检定用臭氧发生器台1.0026.00臭氧分析仪校准用标准气体生成
18烟气分析仪台1.0010.0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要求的配套设备
19尘埃粒子计数器台1.0010.00作为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用标准装置
20零空气发生台1.008.00臭氧分析仪配套设备
21气溶胶光度计台1.008.00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计量设备的量传能力
22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配套稀释器)台1.0050.00用于PM2.5粒径和质量浓度测量
23高精度质量流量计台1.006.00环保配气装置的流量比对
24测温仪台1.004.0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要求的配套设备
25气溶胶发生器台1.006.00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计量设备的量传能力
26风量仪台1.001.50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计量设备的量传能力
27风速仪台1.001.50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计量设备的量传能力
28高精度温度计台1.001.00地表水%2F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用设备
29电子称台1.0030.00流量检测主标准器
30标定筒及质量流量控制器台1.0020.00微小气体流量检测
31气相色谱-质谱-质谱套1.00125.00痕量有机物分析
3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套1.00125.00痕量重金属分析
33主机及衰减器台1.0030.00进行电工电子类产品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34耦合去耦网络套1.0010.00进行电工电子类产品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35信号发生及数据采集系统套1.0018.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36自动测量分析软件套1.0019.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37振动台系统套1.0023.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38功率放大器台1.007.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39标准传感器3套台3.0021.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40激光振动测试系统套1.0043.00中高频绝对法传感器检定校准系统
4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1.0040.00用于光谱滤光片标准器的量值传递
426自由度小型机械手台1.0012.00电子天平、砝码等自动检定,实现机器换人的自动化改造
六.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
序号产地品牌/厂家
1美国FLUKE
2德国WEISS
3德国NETZSCH
七.申请理由:
浙江省计量院2016年度项目建设及科研项目中需要采购涉及光学、声学、海洋产业、大气和流量等领域的设备。项目建设所需部分设备对测量范围以及准确度和稳定性要求较高,经前期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因国内尚无同类设备,国内设备稳定性和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申请采购进口设备。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陈锋教授浙江大学
2刘亚丕教授中国计量学院
3杨斌教授浙江理工大学
4于虹高级工程师中电集团第52研究所
5吴红亮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国内无同类设备;国内设备稳定性和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建议采用进口设备。
论证意见附件:
论证意见附件.pdf
九.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尹瑞多联系电话:0571-85025357传真:0571-85025249地址:杭州市下沙路30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军训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传真:0571-5613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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