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廊建设——防水人必需提前了解的政策
hxfs3332 · 2016-09-08 17:25 · 54263 次点击
地下管廊建设——防水人必需提前了解的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工作任务,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政高在讲话中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把好事办好。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来认识和抓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要科学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一经建设就不可更改,不可移动,一定要科学论证、长远考虑。
三是坚决落实管线全部入廊的要求,绝不能一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一边在管廊外埋设管线。
四是大力推广PPP模式,推进体制、管理、融资渠道创新。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确保完成今年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全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67个有管廊建设任务的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
日前,江苏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该省地下综合管廊相关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做法。
《意见》指出,江苏省将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17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0公里以上,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投入运营,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未来江苏将在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运营模式3方面精准发力。《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将在今年8月底、各县(市)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系统绘制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蓝图。
根据《意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并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有序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同时,兼顾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域,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建设布局、管线种类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上报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
江苏省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同步建设各类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运行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需向运营管理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不断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运行现代化水平。
江苏省将通过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发展可持续、安全有保障、运营规范化的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管廊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保证地下综合管廊长久运行。
此外,《意见》还对政府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投入;强化信贷资金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支撑保障;严格推动管线入廊和建立有偿使用机制等政策支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