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征求意见

  XZKL1234 ·  2016-09-22 08:49  ·  62291 次点击
近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开始征求意见,对上述计量技术规范有意见建议的可将信息反馈至于规范起草小组(邮箱:[email protected]),规范内容如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协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黄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罗新元(中国计量协会)
崔伟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于焱(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徐晓梅(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引言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规范。
本规范参照JJF1002-2010和JJF1071-2010规定进行编写。
本规范是首次制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计程计时服务,保障计程计时量值的准确一致。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JJF1182-2007《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GB/T22485《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
3.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app-basedride-hailingoperation
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提供不在道路上巡回揽客、站点候客等服务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
4概述
本规范所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计程是指网约车在重车状态下结算的里程,计时是指网约车在重车状态下结算的时间。网约车计程计时计量类型一般分为A、B、C、D四类。
A类:计程计时运算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平台上完成,并向驾驶员和乘客所持的移动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提供最终结算的里程和时间。
B类:计程计时运算在网约车驾驶员所持移动设备上的APP完成,并向外传输显示最终结算里程和时间。
C类:计程计时运算由驾驶员和乘客所持的移动设备的APP混合计算而成,并向外传输显示最终结算里程和时间。
D类:计程计时运算由安装在网约车上的固定设备完成,并向外传输显示最终结算里程和时间。
5计程计时要求
5.1计程误差:+1%~-4%
5.2计时误差:≤1s
5.3计程计时结算须具有唯一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结算清单序号或订单号;
2用户名称(或手机号);
3起止点;
4起止时间;
5计程(公里):
6计时(分钟):
5.4平台的计程计时应将计程计时程序实现软件分离和软件保护。
5.5平台应具有计程计时数据防修改、防丢失功能,不得修改计程计时原始数据(包括起讫点所有可能获得的轨迹数据和最终结算数据)。
5.6平台必须保存计程计时原始数据两年以上。
6计量检测方法
6.1计程计时误差
6.1.1A类计程计时误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平台计量技术规范(试行)》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移动卫星定位终端计量技术规范(试行)》。
6.1.2B类计程计时误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移动卫星定位终端计量技术规范(试行)》。
6.1.3C类计程计时误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计量技术规范(试行)》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移动卫星定位终端计量技术规范(试行)》。
6.1.4D类计程计时误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计量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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