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XZKL1234 · 2016-10-16 07:27 · 48289 次点击
10月8日,质检总局党组印发了《质检总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质检直属系统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充分吸收质检直属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成果,既明确中央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又注意充分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暂行办法》把党管干部原则作为领导人员管理的首要原则,用于统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管理目标、管理任务、管理方法和管理要求各个方面。在任职资格条件上,既体现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共性要求,又重视专业水平、业界声誉等个性要求;对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资格要求,对从企业、社会组织和国(境)外机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出原则规定。在选拔任用上,明确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的方式,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任期管理上,明确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上,明确遵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培养教育、实践锻炼、交流、后备队伍建设、后续职业发展、收入分配、表彰奖励制度。在监督约束上,细化不同主体的监督责任、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措施及退出机制,注意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等制度规定衔接,织牢扎紧从严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制度“笼子”。
《暂行办法》首次对直属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管、出”全过程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要求,既体现了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又凸显了质检系统的特点,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遵循,对总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人事制度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总局党组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同时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暂行办法》得到有效落实,为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