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XZKL1234 · 2016-11-02 09:43 · 43462 次点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6年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2016年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五城联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用户配合原则,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6年全市实行集中供热且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一律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收费比例达到32%(2020年达到40%);推进公共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和分时段供热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供热企业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地位,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目标任务。制定规范供热计量收费合同,建立统一的收费及能源管理平台,实施远程抄表收费及能源管理,实现企业可控、用户可调、供热主管部门可监督管理的供热监管体系。加强热网节能技术改造,配合大温差技术改造对全市所有换热站和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和无人值守站改造,安装热源、热力站、建筑物和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加装单元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控制及室内温度控制等调控装置和配套节能软件,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监测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和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有能力保证供热计量改造及计量收费实现的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出资承担我市部分既有居住建筑、公用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并允许其通过为热用户提供节能设计、计量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实现节能降耗,获得合理收益,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各供热企业
(二)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和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各供热企业
(三)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城六区范围内,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改造后能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按照65%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标准。2016年确保完成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6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城六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热力公司等
(四)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各供热企业和用热单位、个人应依法选用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供热计量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前须经当地法定计量检验机构首检合格,安装使用后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确保计量准确。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各供热企业
(五)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委做好城市节能建筑耗热量测算核定工作;市发改委进一步合理确定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两部制热价标准,尽快研究解决将供热计量装置维护管理、周期检定拆卸安装、质保期后更换、热力站出墙1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及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及热损失等费用纳入供热计量价格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各供热企业
(六)加大供热计量改革财政补贴力度。政府对各供热企业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供热单位及用户费用收取情况,经测算后确定,由财政视财力情况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各供热企业
(七)推进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和分时段供热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节能改造。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公共建筑能耗状况,确定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对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大型公共建筑,继续完善改造技术路线,优先组织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二是推进公共建筑分时段供热管理。技术上通过在公共建筑内改造安装控制装置,结合热力站自控系统,实现公共建筑内无人时保证值班温度,达到节能目的,提高供热质量。对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由产权单位实施分时段供热改造,并落实改造资金,相关供热企业配合实施。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城六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八)加快推进三县一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县(市)要科学编制供热计量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并报市城乡管委备案;完善出台两部制计量热价和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既有建筑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标准的新建建筑和既有改造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根据《2016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6〕10号),认真组织自查,跟踪检查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组织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问责。
(三)广泛宣传,协力推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营造广大用户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各供热企业要深入供热计量小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将供热计量价格政策、费用收缴模式、热计量装置使用等及时告知物业和广大用户,使之熟悉行为节能方法和技巧,提高行为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