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通知

  XZKL1234 ·  2016-11-05 08:20  ·  49579 次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量学发【2016】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计量测试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计量测试领域科技人才的成长,全面推动计量测试科技创新和进步,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核准,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特设“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234号),奖励在计量测试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实现产业化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现将2016年奖项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和名额分配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学(协)会。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不超过20项,其他国家级计量科研院(所、站)不超过5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研院(所)不超过5项;国家重点高校不超过3项;其它团体会员单位1项;学会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学会推荐名额不限。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或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或验收)。
2.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鉴定(或验收);申报二、三等奖的项目应是2015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鉴定(或验收)。
3.推荐项目主要内容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计量领域学术类和技术类期刊(如《计量学报》等)上发表过。
4.每位项目主要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
(二)项目分类要求:
1.基础研究类项目须在全国量值传递溯源过程中运行1年以上,并稳定有效;
2.应用技术类项目须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经过实际应用1年以上,证明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3.申报时还须具备以下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专利授予证书等);
(2)经济效益证明、应用单位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1.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已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2.涉密项目,未经过脱密处理;
3.出版物、计量技术规程规范、纯软件等软科学研究成果。
(四)其它具体条件见《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三、申报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将通过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网站申报;
(二)推荐单位进入推荐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待奖励办审查通过后填写项目推荐书;
(三)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及其填写说明,及时在网络上填报《2016年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内容要准确、客观,确认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函1份(原件),包含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纸质推荐书2份(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
(三)电子版推荐材料,包含推荐函和推荐书主件及附件。请推荐单位拷贝在U盘上,以每个推荐项目为单位。
注:纸质版、电子版推荐材料待网络版推荐书确认提交后,从评奖系统中导出。纸质版、电子版、网络版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推荐材料,不能参加本届评奖。
五、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上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1日。
(二)纸质、电子版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吕铭剑010-57520569、18613009752
张骞止010-84639822、1316138007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西单元五层506室(100029)
(二)网络填报技术支持热线:13611248096
附件:
1.推荐项目汇总表
2.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3.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说明
4.推荐单位申请评审专家回避要求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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