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国有企业
XZKL1234 · 2016-11-08 09:51 · 63150 次点击
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同意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制为国有企业。
转企后组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均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从今年7月山东省召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检机构、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企改制的有关规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别完成转企改制并进行整合。省特检院转企后组建山东特检集团,为省管一级公益类国有企业。各市特检机构转企后,为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子公司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省质量审评中心转企改制后加入山东特检集团。
批复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
鲁政字〔2016〕24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报送〈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请示》(鲁质监人字〔2016〕2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9号)规定,同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制为国有企业。转企后组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均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由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的转制基准日。
三、你局负责组织对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划转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现行政策办理。
七、原则同意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企改制方案。你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自本批复印发后30日内,你局要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转企改制方案,报经提出审核意见的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抄送: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