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通过 消费者维权可个人送检
XZKL1234 · 2016-11-13 10:40 · 59510 次点击
今后,菜场里买来的鱼和肉,如果感觉不对劲,想找一家专业的机构检验一下,将不是难事。11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立法设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普遍服务义务”备受关注。
近年来,上海检验检测产业高速发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显示,2015年上海市取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达731家,拥有国家级质检中心47家,从业人员4.7万人,全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954万份,营业收入164.2亿元,占全国近10%。
面对公众普遍提升的食品安全意识、环境安全意识,立法明确: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定“普遍服务义务”。即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所能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以下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这些情况涉及——
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立法明确,若因以上情形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应当说明理由;同时,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