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加油机强检管理办法 “加油机示值误差应趋近零”
XZKL1234 · 2016-12-13 09:03 · 56299 次点击
日前,湖北省质监局印发《湖北省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率先提出“加油机示值误差应趋近零”的管理规定。据悉,这是该省首个专门针对加油机的强制检定管理办法。
据统计,湖北境内共有各类加油站4105家,加油枪26494条。在近来的一次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该省质监局共检查计量合格加油机(即误差在?0.3%)6769台,正偏差的加油机为3936台,占总数的58.1%。在暗访的60台加油机中,正偏差的加油机为54台,占暗访总数的90%。今年4月,该局组织开展了加油站“你点我查”活动,对24家群众点投率高的加油站随机抽查了33把枪,正偏差的加油机28台,占抽查总数的84.8%。明察暗访的正偏差加油机比例远远高于专项检查。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燃油交易数量越来越大,正偏差加油机过多仍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目前亟需探索建立加油机计量监管新模式,增强加油机的精准度和公平性。”湖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管理办法》共15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信息档案、强检规定、检定铅封、违法查处等。其主要创新之处有两条。一是突破了误差在?0.3%的有关国家规定,在全国首次提出“误差应趋近零”的示值新标准。如第6条就明确要求,承担强检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依据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及时指派具备法定资格的检定人员进行检定。并遵守以下规定:对首次检定和维修、升级改造、调整后检定合格的加油机,施加铅封时,加油机的示值误差应趋近于零;加油机检定周期原则上为6个月。对使用频繁、重复性和稳定性差、一次检定不合格经调整后满足允差要求的加油机,其检定周期缩短为3个月。二是以“管检分离”取代“以检代管”,建立加油机计量监管新模式。《管理办法》第8条对加油机检定铅封的施加作出了3项新规定。即:首次检定和维修、升级改造、调整后检定的加油机,在检定合格之后,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会同现场检定人员按检定规程的要求共同施加符合要求的铅封;周期检定后发现示值误差不符合要求,需要对加油机进行调整时,必须报当地质监部门,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到现场参与拆除原铅封,并在调整、检定合格后重新施加铅封;施加铅封后,经被检单位确认,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填写铅封使用记录表。铅封使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质监部门存档,一份粘贴在加油机的外壳内侧。
业内人士认为,统一检定铅封,实行检定和铅封分离,规范铅封管理程序,将会起到两个有利于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把好计量检定关,保证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数据客观公正。二是有利于加强监管,明确计量行政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形成相互监督、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统一报送强检计划,统一实施首次检定,统一铅封管理,统一属地管理“四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