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院组织开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宣贯培训
XZKL1234 · 2017-02-05 09:10 · 48838 次点击
1月23日下午,由人事教育处组织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在张江综合楼八楼报告厅举办,副院长寿永祥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质监局认证处专家田义龙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宣贯。
随着检验检测第三方服务业的市场开放,以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我院作为事业单位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也加入了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全院职工顺利贯彻执行《条例》,对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法依规施检,对检验检测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11月11日,《条例》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通过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优化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培训是人事教育处组织的2017年首场内训,相关院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及质量体系管理相关人员以及专业部门负责人、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室主任、技术及管理骨干共计100余人出席了培训会。
按照培训要求,会后各专业部门安排二级部门培训,要求覆盖到所有与体系相关的检测检验和管理人员,同时本次培训的考勤、培训实施评价情况将纳入部门日常管理考核,为此,院人事教育处在“院办公门户网站—学习园地—培训资料”上传了相关培训材料,方便全院职工下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