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
XZKL1234 · 2017-04-09 07:46 · 90935 次点击
各位客户: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7】2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从4月1日起,我院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
客户需我院对其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请在我院网站下载或在业务受理大厅索取《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我院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约定检定时间送我院进行检定,免收检定费。具体申请/受理流程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
附件一: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暂行).doc
附件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doc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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