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

  XZKL1234 ·  2017-04-12 08:03  ·  47734 次点击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7〕151号
北京、天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28日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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