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四省市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
XZKL1234 · 2017-04-20 08:09 · 56678 次点击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质量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检查分为前期调研、检查实施、跟踪督查等多个阶段,目前已进入检查实施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定于今年3月至5月,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分别由严隽琪、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对天津、河北、浙江、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甘肃8个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宁夏8个受委托的省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地区执行《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自查。
目前,四个检查小组已完成重庆、广东、天津、河北4省市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取了4省市人大、政府、法院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汇报,召开了部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随机抽查、暗访了一些生产流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集贸市场,比较深入地了解当地《产品质量法》执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质量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技术基础有待加强等。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这些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以支树平局长为组长的迎接《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孙大伟、吴清海、李元平分别陪同参加了重庆市、天津市、河北省及广东省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指导地方质检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同时,质检总局领导在参加执法检查时表示,全国人大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意义重大,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利用人大执法检查的契机,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抓好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并希望全国人大加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订,积极推动质量促进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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