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院进行“停征强制检定收费业务培训”
XZKL1234 · 2017-04-26 08:26 · 42698 次点击
为贯彻落实财税〔2017〕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更好地应对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检定流程的变化,山东省计量院化学与光学计量研究所邀请姜延波院长助理对全所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在姜延波院长助理的解读下,参训人员深刻领会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和《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申报流程》等文件流程。文件学习后,参训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化学与光学领域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了讨论和界定,从而明确了停征强制检定收费仪器的范围。
本次培训效果良好,使参训人员对国家相关的文件政策有了全面的认识,对山东省计量院的送检和出检流程有了深刻的了解。化学与光学计量研究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