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率先出台规范停征收费后强制检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XZKL1234 · 2017-10-04 07:43 · 59374 次点击
为积极落实国家强制检定收费政策调整,进一步做好停征收费后全省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根据省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要求,8月29日,省质监局在池州市东至县召开全省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政策宣贯解读会。省质监局计量处、法规处、计财处负责人,16个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63个县级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处、股)长、计量所长,省质监局计量处全体人员、省计量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2017年5月以来,为确保国家计量惠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质监局领导要求,计量处会同计财处、法规处、省计量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做好停征收费后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1日提请省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后,于8月9日以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印发全省实施。据悉,这是省质监局在全国省级计量行政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的指导停征收费后全省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宣贯解读会上,省质监局计量处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全省质监系统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解读了韩永生局长讲话中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了下半年计量重点工作。计量处有关人员围绕《通知》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深入细致地进行了宣贯解读,重点讲解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公开我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资质能力、强制检定工作原则、强制检定的申请和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三方责任,即:送检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界定的主体责任、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责任、计量行政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以利于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良好秩序,形成工作合力。省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宣贯讲解了《计量法》对质监部门履职要求和依法行政的改革精神,计财处负责人通报了强制检定工作财政经费争取情况。省计量院,淮南市质监局计量科、阜阳市计量所、宣城市计量所,濉溪县市场监管局计量股、界首市市场监督检验所、绩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人,先后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表态发言。
通过本次宣贯解读会的召开,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市、县计量行政部门及检定机构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做好停征收费后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原则,统一了强制检定工作的规则,厘清了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和行政相对人三方责任。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停征收费后全省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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