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药监启动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XZKL1234 ·  2017-11-06 08:01  ·  62531 次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评审。
《办法》明确,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则不能参加评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办法》对申报各类技术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也做出明确要求。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在学历方面,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在资历方面,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等资历,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等资历。
对于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办法》也规定,申报者需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或者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以及取得后取大专学历,后取大专学历满3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的人员也可申报。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人员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或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等不得申报,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据了解,今年陕西食品专业技术人职称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确今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省直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今年食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可上省食药局官网进行了解查询。
《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可以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对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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