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发布,3月实施

  XZKL1234 ·  2018-01-10 08:22  ·  68312 次点击
2017版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发布,3月实施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帮助各认可实验室顺利完成认可准则的换版工作,并保持CNAS认可实验室国际互认的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现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邮件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富巍
电话:010-67105392
传真:010-87928698
E-mail:[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1:CNAS-CL01_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下载2: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下载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doc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主要背景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是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17025:2005已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ISO/IEC17025:2017,因此CNAS启动了CNAS-CL01:2006的修订工作,现已经形成了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8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新版认可准则的结构和条款分布详见CNAS-CL01:2018征求意见稿;
2.将与ISO9001关系的声明,放入附录A中;
3.引入风险管理的要求;
4.将“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
5.增加了对“判定规则”的要求;
6.明确实验室应作出免责声明的情况;
7.对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进一步细化;
8.对投诉的处理过程给出明确要求;
9.报告和证书要求的变化;
10.内审和管理评审要求的变化。
以上仅是本次修订部分变化的内容,具体请见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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