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年营收达2470万元

  XZKL1234 ·  2018-01-25 08:05  ·  60717 次点击
国家认监委16日召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表示,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平均每个检验检测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470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98倍。创建期超过两年的上海静安区、宁波高新区、苏州吴中区、重庆两江新区、上海浦东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六个示范区,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较创建前平均增长42.9%,营业收入平均增长69.5%。
示范效应!“示范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年营收达2470万元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国家认监委已先后批准上海静安区(原闸北区)、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江苏苏州吴中区、重庆两江新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无锡锡山区、河北承德双滦区、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济南国家高新区、山东济宁国家高新区、江苏南京国家高新区、湖南长沙岳麓区、山东青岛崂山区等14个区域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
“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十分显著。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性、科技性、生产性服务业特征,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乔东表示,认监委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利用平台建设带来的集聚和示范效应,助推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
一.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地方考核。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政府质量强省、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指标,促进示范区建设获得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土地、人才、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
二.建立示范区建设激励机制。通过示范区评选、推荐领军人才等方式,建立国家与地方的联动共商机制,从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三.加大对民营公共服务示范区的支持。对于发展较好的民营示范区,在政府购买服务(PPP)产业目录给予推荐,建议各级监管部门优先选择目录内机构提供服务。
四.将示范区作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试验田。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下放更多审批、监管权限,建立机构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允许示范区在检验检测认证监管方面,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先行先试如“先批准后审核”、“采信自我声明”、“允许检测设备分享租赁”、设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的现场办理窗口等;
五.鼓励示范区集聚发展。示范区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特点、高新科技和高新产业配合发展。着眼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产业,服务行业发展,科学制定深化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切实提升示范区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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