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城关于开展医疗(眼镜制配)单位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通知

  XZKL1234 ·  2018-03-31 10:50  ·  58267 次点击
澄市管发〔2018〕22号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眼镜制配)单位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所: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收费停征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和《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开展医疗(眼镜制配)单位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渭质监发〔2018〕25号)精神,深入推进计量惠民,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现就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和眼镜制配行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定范围
(一)医疗卫生行业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生化分析仪、CO2激光源、脑电图机、心电图机、He-Ne激光源、数字心电图机、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医用多参数监护仪、血细胞分析仪、血红蛋白测定仪、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医用数字摄影系统(CR\DR)X射线辐射源、呼吸机、婴儿培养箱、医用压力表、血压计
(二)眼镜制配行业
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仪、瞳距仪
二、时间安排
按照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安排,自今年起,以后每年5月份为我县眼镜制配单位,11月份为我县医疗单位强检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时间段(医用压力表、血压计检定,请各使用单位按照各自检定周期到县计量所送检)。
三、收费标准
按照《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开展医疗(眼镜制配)单位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渭质监发〔2018〕25号)精神,医疗卫生行业强检计量器具全部免费检定,眼镜制配行业强检计量器具除瞳距仪收费检定外,其余均免费检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所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辖
区内的医疗单位和眼镜制配单位进行普查登记造册(详见附件),做到统计数据细致详实,准确可靠,并将统计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局质计股。
(二)各所要迅速告知辖区内的有关单位集中检定时间、检定项目、检定收费情况,集中检定将按照统计情况报市局检定,集中检定结束后不再安排时间检定。
(三)集中检定结束后,各股所要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和眼镜制配单位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未参加集中检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质计股联系人:李鹏飞联系电话:6869231
附件:1.陕西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承诺书(试行)
2.医疗单位及眼镜制配单位情况统计表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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